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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万元扔水里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4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2003年元月,和县乌江镇何万柄等人与原卜集镇政府签订协议,拆除卜集中街农贸市场,投资新建新农贸市场。新农贸市场落成后,他按照协议规定拆除老农贸市场,却被人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卜集中街农贸市场并非镇政府一家所有,何万柄无权拆除中街农贸市场。两年多过去了,由于中街农贸市场没有被拆除,新农贸市场至今无法开业,何万柄等人投入的100多万元就像打了个水漂。近日何万柄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他想不通,政府签订无效协议,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

  一纸协议,盖起新菜市

  12月10日,当记者见到何万柄时,他看上去一脸沧桑,正在和州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向政府索要赔偿。他告诉记者,2003年元月,原和县卜集镇政府(现并入乌江镇)为了改善卜集镇交通混乱,加快小城镇建设,对卜集中街农贸市场进行迁移。何万柄和余永兵等四人与当时的镇政府签订合同,投资兴建新农贸市场,并在合同上注明“新农贸市场开业前15天内拆除现有农贸市场”。为什么在合同上注上这一款?何万柄告诉记者,卜集街道不大,人口不多,不能同时容下两个农贸市场,所以他在与卜集镇政府签订合同时,特意注上了这一款,这也是他投资兴建新农贸市场的前提条件。

  2003年6月,新农贸市场竣工,何万柄要求卜集镇政府按照合同规定拆除原农贸市场(即中街农贸市场)。可这一举动遭到了附近个体户的反对,他们认为农贸市场搬走后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意,因此不同意农贸市场搬迁。为了让原农贸市场“合理”地拆除,卜集镇镇政府通过打欠条的形式购买了新农贸市场,再把老农贸市场和新农贸市场捆绑拍卖给何万柄等四人,并与何万柄等人签订《卜集镇农贸市场拍卖成交协议书》。然而就在何万柄准备再次拆除老农贸市场时,一份诉状将他告上了法院。

  一份判决,协议变无效

  经过深入了解,何万柄才知道,原来老农贸市场当初是卜集镇镇政府与该镇司学林共同投资兴建,而且1998年后,卜集镇政府与司学林约定农贸市场由司学林经营,司学林每年交给镇政府1.8万元。2004年11月24日,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老农贸市场是由卜集镇政府和司学林共同投资兴建,产权和经营权归双方所有,卜集镇政府无权单方面将其拍卖给何万柄等人,因此《卜集镇农贸市场拍卖成交协议书》无效,何万柄等人无权拆除老农贸市场。

  何万柄告诉记者,当初他并不知道,老农贸市场是由卜集镇政府与司学林共同投资兴建的,而且卜集镇政府也没有告知他。接到判决书后,何万柄始终不明白:既然镇政府无权拆除老农贸市场,为何又要与他签订合同?而且农贸市场位于卜集街道,镇政府难道无权对自己管辖的街道进行规划建设?

  几番调解,仍是没结果

  12月14日,记者采访了乌江镇副书记汪再欣,他告诉记者,当时协议的签订完全是由原卜集镇政府工作马虎粗糙所造成的,首先在签订协议时,卜集镇政府没有查清农贸市场的所有权,便与何万柄签订了协议,这明显是一种失职行为。其次,据他了解,城镇的规划权应该属于县建设局,镇政府只能向县建设局提出建议,在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而原卜集镇政府在没有经过县建设局批示的情况下,便盲目地决定搬迁农贸市场。

  在谈及何万柄等人因为与原卜集镇政府签订无效协议蒙受损失时,汪书记告诉记者,乌江镇政府愿意在法律框架内承担自己的责任。他告诉记者,2004年卜集镇并入乌江镇后,乌江镇政府多次对该事进行协调处理,并曾拟订了一份处理方案。但是由于何万柄等人一再要求拆除老农贸市场,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近日乌江镇政府给何万柄等人下了一份答复函,建议他们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乌江镇政府愿意根据法院的判决承担自己的一切责任。(徐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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