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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遭遇横祸一女子水泥板下身亡》后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45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铁志平 通讯员 李力虎)本报8月15日报道了《上班路上遭遇横祸一女子水泥板下身亡》,事隔4月,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司机晋某犯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并向死者家属给予153638.12元的赔偿。

  据了解,8月14下午5点30分左右,银川市长城路良田超级购物广场附近,一辆四轮拖拉机突然发生侧翻,车上的水泥板翻落,将在路边骑自行车的一女士压在水泥板下,致其

当场身亡。案发后,原告人家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57221.5元。在检法部门的协调下,晋某共支付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共计19600元。

  法院认为,晋某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事处罚。由此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也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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