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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食品冒充“清开灵”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省消)广东省消委会昨日发出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说,近日省卫生监督所发布了《关于每家宝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违法生产销售“清开灵颗粒”的公告》,指出近期市场上有假冒药品“清开灵颗粒”名称、标示有卫食证字号的产品销售。消费者要认真辨别以食品冒充药品的“清开灵颗粒”,以免误买假冒药品耽误病情的治疗。

  食品清开灵颗粒不均匀

  以食品冒充药品的食字号“清开灵颗粒”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名称上使用药名“清开灵颗粒”,违反了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即食品名称不能用药品的名字命名;二是在配料上标注药品成分,如黄芩苷、板蓝根、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水牛角、大青叶、牛黄等,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中“食品不能含国家限制或禁用的药品”的规定;三是在包装上标注疗效和功能,也与《食品卫生法》相违背;四是在包装上模仿市场销量较大的正规药厂生产的“清开灵”药品;五是从感官上看,食品清开灵颗粒不均匀不松散,手感板结,不成颗粒,而正规药品清开灵颗粒则比较松散均匀。

  认清产品外包装“国药准字”

  省消委会表示,这些违规生产销售的食字号“清开灵颗粒”,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监管,无法保障其标称的治疗效果。对此,省消委会特发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清开灵”药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真假,认清楚产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是否为“国药准字”。批准文号为卫生许可证或者“卫食字”且标示有治疗效果的“清开灵”产品,则是假冒“清开灵”产品。若购买了假冒产品应妥善保留购物凭证,届时可向有关职能部门或消委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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