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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志健畅论“一国两制”与澳门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26 新华网

  新华网澳门12月19日电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白志健在纪念澳门回归祖国六周年之际撰文指出,“一国两制”体现最大的包容与和谐,建设和谐社会是澳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为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白志健在这篇题为《“一国两制”体现最大的包容与和谐》的文章中说,重温国家

主席胡锦涛去年视察澳门时提出的“努力建设澳门包容共济的和谐社会”之期望,倍感亲切。6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一国两制”是建设澳门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澳门社会和谐的成功实践,完全符合澳门全社会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白志健说,“一国两制”是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文化精髓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的创新和发展,是最大限度的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兼顾各方利益的一种包容与和谐。无论是通过和平谈判中葡两国最终签署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协议,还是内地与澳门人士共商回归大计,制定澳门基本法,无不体现了这种精神。可以说,“一国两制”方针的制定,体现了最大的和谐精神。

  白志健说,既然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可以包容在一起,那么,把澳门建设成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包容共济、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实现在国家宪政基础上“两制”之间的和谐,政府与居民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不同族群之间以及不同信仰的信众之间的和谐,就更是实践“一国两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构建澳门和谐社会,不仅是澳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澳门“一国两制”事业的具体体现。从根本上说,建设澳门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基本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白志健指出,澳门特区成立6年来,面对建设和发展中的种种困难和制约,以何厚铧为首的特区政府认真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基本法,使澳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爱国爱澳,建设澳门、繁荣澳门、发展澳门已经成为特区社会的主旋律。中央政府坚定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严格按基本法办事,不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促进内地与澳门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实施《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澳门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拓宽了空间。所有这一切,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的优越性,为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条件。

  白志健说,当前,澳门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正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这种“大变局”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挑战和新矛盾。只有敢于面对挑战,与时俱进,以新的理念、新的机制、新的方式去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努力化解这些矛盾,才能使澳门社会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进一步提升到新的境界。

  他说,基本法是特区的根本大法,是指导特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居民行为的指针,也是建设澳门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解决澳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关键是要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基本法的自觉性。这就必须在全社会继续深入学习基本法,把学习基本法同牢固树立宪政意识、国民意识结合起来,努力把握基本法的精髓,自觉用基本法规范行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贯彻基本法的水平。

  白志健指出,建设澳门和谐社会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民众,让民众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力,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白志健说,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才兴澳,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求同存异,不断巩固和发展在“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大团结。

  白志健最后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也是古往今来中华民族的仁人志士为之不懈奋斗的崇高目标。已经回归祖国的澳门,有“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指引,有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有澳门同胞的共同努力,“建设澳门包容共济的和谐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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