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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定律与消费者维权之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28 南方都市报

  ■聚焦

  日前,深圳市人大代表、消委会工作人员杨剑昌面对消委会“无权无人无力”的尴尬,上书中央,希望将消委会改革成为行政事务监督部门,比工商局高半级。如此一来,方能有效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协(或消委会)属于社团组织。但是笔者翻阅有关文件了解到,广东对消委会是如此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费者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拨付必要的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而目前深圳的消委会属于由政府“全额出资”的事业单位,领导也一直是由政府部门领导担任,人员也由政府配备,与香港消委会并无本质区别。

  考察消费者委员会由社团组织转化为事业单位的内中缘由,想必就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以利于保障维权效果。但是从杨剑昌所反映的情况,以及日常消费中我们所遇到的维权现状来看,这种变身效果并不明显。那么,当消委会上升为一个政府部门,是否就更具有效率呢?如果以这样的思维来考虑事情,是否在国家组织内,把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合为一处,才会形成“合力”,更具执行力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事实上,所谓的执行力和效率与机构膨胀并非成正比。英国政治家帕金森曾经指出,行政机构膨胀一般会遵循这样的一个脉络:恶性膨胀——再膨胀——直到衰亡,但是全能政府并不代表效率的提高和职能的加强,而是行政效率的下降和执行力的衰退。膨胀的政府,只能是效率的降低,而绝不可能是能力的加强和执行力的上升。克服和消除这些弊端,在于精简机构、简化层次、调整权限划分、下放权力等改革。从政府架构与社会的关系看,“小政府大社会”,才是出路。

  放眼当前世界各国和地区,无不在向着这样的方向努力。以香港特区政府领汇上市和医疗改革、日本的邮政改革为例,以前由政府统率的职能部门和公益事业,也逐步在转走市场道路。这是现代行政的一个趋向。

  而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医疗改革之困的根本也在于此。作为事业的卫生系统,不但有着政府也有着公益的双重身份,同时又要面对着“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克服身份主体重叠带来的职责不清、权力膨胀,几乎是不可能的。要么是低效、低能,要么是自我机构膨胀、自我无约束。政府退出利益和监管同一的主体角色,只有分拆,才能达到制衡、发展的目的。

  回到消委会的本题上,他们本来就应该是社团组织,其根本职能在于反映社团的呼声和诉求,而非执行。因此,其根本出路不是进入政府职能部门,而是反其道而行之——进而脱掉“事业单位”的帽子,完成从不尴不尬境地向消费者社团组织的嬗变和回归。

  消费者有着全民性,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要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事实上也就是人民的普遍利益的一个体现。要体现人民的利益,关键在于消费社团组织的意愿诉求能不能建立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效畅通的通道;关键在于政府内部的决策、协调能力和执政能力的提高;关键在于司法为民理念的充分体现以及司法公正、司法执行力的强有力保障。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要积极培育像消委会这样的社团组织适宜生存的土壤。

  这不仅仅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社团发育、社团自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政府的执行力,打造精简、高效、责任、现代化政府的必然要求,这也正是与现在深圳市业已开始的向责任政府转变的一个很重要方面。而更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不能理顺政府和社团组织的关系,提高执政水平,消费者委员会就会更加边缘化,而成为一个彻底的摆设!

  □黄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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