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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被泄身份 举报人状告调查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36 桂龙新闻网

  桂林市民李某实名向某医院举报一医生要回扣,但医院调查组在事件调查中无意泄漏了他的身份,并由此引出一场民事索赔官司。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驳回李某诉请的终审判决。

  2004年4月28日,李某向桂林某县人民医院递交了一封匿名信,举报该院外二科医生在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期间与药商勾结拿回扣。医院接到举报后随

即成立调查小组对此进行调查,但没有结果。于是,李某便主动找到调查小组,声称举报信是他写的,并要求医院认真查处。同年5月19日,调查小组再次展开调查,但在找外二科医生谈话时无意泄露了李某举报一事。之后医院调查小组因查无实据停止了调查。

  6月10日,李某第二次就此事向医院递交了署名举报信。医院领导再次找外二科医生问话,该科医生均否认收取回扣之事。医院再次以查无实据停止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书面告知了李某和该县卫生局。

  2004年7月28日,李某以该医院在调查中将其举报之事告知被举报人,使其遭到被举报人肖某的人身威胁,人格尊严及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和肖某以书面形式向其赔礼道歉,各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调查时,无意中向被举报人泄露了举报人,虽违反了《信访条例》的规定,但医院并未对李某进行过打击报复,李某也未提供其身心受损所造成的后果系被告所致的证据。原告诉称被告对其进行过语言威胁的证明仅是一盒自行录制不清晰的录音,依法不予采信。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韦力萍作者:刘飞锋 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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