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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46 南京报业网

  【今日商报报道】 (通讯员刘华记者赵文)今后,凡是擅自挖掘、占用城市河道的;未按规定的排放时间、排放量、水质标准进行排水的,最重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这是本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新规定,该条例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施行。

  市政公用局局长陈雷昨天称,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南京城市的产业废水,生活污
水以及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将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

  

开发商擅填河塘将受重罚

  过去,一些开发商为了扩大占地面积,往往不经过任何报批手续,擅自填河填塘,由于没有处罚依据,相关部门只好按每平米罚款几十元,点到为止,这不仅未伤及开发商的痛处,而且还“促使”他们肆无忌惮地以此获取更大效益。

  新条例则对此作出纲性规定,少则罚款万元,重则10万元。同样,未按规定的排放时间、排放量、水质标准排水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的,将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混接或将污水管道直接河道的,均要重罚。

  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

  目前,南京市一些餐馆酒楼违规将泔水污物直接倒入排水系统,油污干结造成管道雨季排水不畅,更有甚的是,一些建设单位直接将混有混凝土的废水排入下水道,造成水泥结块,导致排水管径的变窄。还有其它乱排乱放污染水体、堵塞、损坏排水设施的现象,一直成为市政设施的管理难点。

  新条例规定,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否则将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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