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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相昭然还是小丑跳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0:55 红网

  孙英杰兴奋剂事件出现了戏剧性变化。

  孙英杰和她的教练王德显进行秘密调查,终于找到了投药真凶,他就是王德显弟弟王德明执教的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

  在孙英杰提起诉讼后,法院一审以构成侵害名誉判决被告于海江“赔礼道歉、消除

影响”、承担诉讼费用并赔付原告精神损失金3万元。

  且不说3万元精神损失赔偿对于一个奥运夺标热门选手来说是否过低,但孙英杰必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接下来,如果二审(除非当事人双方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应当不会有)维持原判的话,意味着国家体总须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无过错和无疏忽”的规定,对孙英杰给予平反。孙英杰肯定没有主观上和客观上的过错与疏忽。按照常识,任何人在家中服用自己日常服用惯了的猕猴桃果汁饮料,再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人做了手脚。

  “强力补”就是这样并不搞笑地进入了孙英杰的胃肠,最终给弄成了惊天丑闻。而药的来源是于海江在北京天安门附近的一个厕所里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的包里拣的,在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药”、但服用后感觉“身体有劲”的情况下,为了支持“偶像”,悄悄给孙也下了药。

  于海江的身份是运动员,一个运动员居然会随便服用“捡”到的厕所挎包里的不知效用的药,并且“以为是补药”而“进补”了孙英杰,这样的呈堂证供是不是有悖常理?虽说药是在祖国伟大首都的厕所“捡到”的,但天下厕所的功用是一样的,那种地方捡到的东西能胡乱吃吗?如果是笔者,即便是借了天胆也断断不敢的。

  药源不清,仅有口供,没有其他物证和旁证,没有刑责追究。在“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当今法律诉讼中,孙英杰事件真相就这样昭然已揭,怎不令人疑惑?

  再回首,想起国外世界田坛著名专家对孙英杰头天马拉松比赛夺金,隔日又参加万米决赛这种“闻所未闻、超过人体极限”壮举的置疑,至今公众却没有得到任何合理的解释,我们不禁要问: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也许需要就是真相的真相。

  我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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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红网)

  (作者:月上窗纱)

  (编辑: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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