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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规透出以人为本理念 法律阳光温暖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1:13 中国新闻网

  2005年里,我国共有1500余部法规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律法规495部,地方法规1060部。在2005年实施的这些法规中,有26部法规涉及妇女、患者、著作权人、学生、农民、民工、信访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权益的保障,这些法规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司法为民的理念,使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让民主与法治的阳光照射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妇女权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频频发生的性骚扰、家庭暴力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患者权益。为使患者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让百姓看病少犯愁,《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首次给医生外出会诊定规矩。《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医疗机构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和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三部规章加强对医院自配药剂以及国产药品的监管,将患者服药带来安全隐患降到最低。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品企业在网上出售药品,对于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减少了流通成本,药价会便宜很多,交易也更加方便。《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免费和自费两类,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增加的疫苗以及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免费向公民提供。为防止类似实验室SARS病毒感染扩散事件的发生,《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知识产权。近年来,网络侵犯著作权等问题,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指出,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可以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转付使用费并进行有关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可以授权由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区分标准,不仅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需要“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方可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此外,《解释》明确技术合同案件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教育与就业权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明确规定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申辩、申诉权,为学生维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正当的途径。不少考前培训机构打着教育部认证的名义进行培训,为了保护考生的利益,《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放宽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限制,台港澳人员在祖国大陆就业环境将更为宽松。此外还有《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为切实保障“居者有其屋”,《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指出,廉租住房租金由政府定价,租金制定或调整要在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公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等5项条件的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廉租住房。

  民工权益。民工讨薪可诉发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农民权益。《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法院将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的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侵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五项纠纷予以受理。对于涉及违法收回、调整或者弃耕撂荒承包地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以支持。

  信访人权益。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有获知相关信息、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以及要求复查复核等4项权利。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为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指出,人民陪审员享有同法官同等的权利,使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相比人民法院开着警车去直接送达,邮递员更具亲和力,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

  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了债权实现应以保证债务人的生存权为底线这一指导原则。《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8种财产不得查封。“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生存权高于一切的基本人权理念。为减少在拍卖环节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执行程序中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时,首选拍卖的方式,规定了三种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方式,排除了法院依职权直接指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做法。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甚至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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