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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拎着“电棍”收水费 业主受惊吓报警 评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1:43 青岛新闻网

  能照明还能“吱吱”作响、闪着蓝色电光,是电棍还是手电筒?对此,物业和业主各执一词。拎着“电棍”收水费?

  物业工作人员手持手电筒收水费,当与业主发生争执后便推动按钮,手电“吱吱”作响闪着蓝光……昨天,家住东山路78号的赵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她与物业之间的一起纠纷。

  起因:收电费发生争执

  据赵女士讲,17日上午,她所在的小区物业的两名女工作人员毕某和段某到她家收电费。毕某手中拿着一根长约50厘米的黑色长胶棍,开始她还以为是手电筒,所以就没有在意。“开始双方比较友好,后来当我询问去年未交的水费怎么补交,没想到对方一副很不耐烦的样子。这让我很是窝火。”赵女士说,随后,赵女士见两人并没耐心解释,便与其争吵起来,接下来争执演变成了肢体动作。赵女士一恼火,便出门一把捏住毕某的嘴巴,此时毕某拿过手电,推上按钮,手电便“吱吱”闪出一圈蓝光。赵女士吓得跑进家并拨打了110。

  物业:手电是看水表的

  小区物业的吕经理告诉记者,毕、段二人手中所拿的并不是电棍,而是用来照明的手电筒。吕经理说,由于住户的水表都是安在洗手间的水盆下面,仅凭厕所内灯光是不足以看清水表的字数的,为了不出现差错,他便给员工配备了一个干电池手电筒。对于赵女士所说的电棍,他表示并不知情。

  警方:电棍属管制用品

  记者看到,这是一根黑色的手电筒,能够照明,但在按钮的上侧还写有“电击”字样,推上按钮,一圈蓝光圈萦绕在电棒一端,并发出响亮的“吱吱”声。市南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电棍属于警械,和枪械一样属于管制用品,只有警察才有权使用,其他人员,不论是小区保安还是物业工作人员都被禁止拥有和使用。”(杨海涛 陈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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