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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强奸犯”提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2:51 兰州晨报

  武威“乡村干部轮奸农妇案”再生余波

  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永生)记者12月18日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武威乡村干部轮奸农妇案再生余波,该案女“强奸犯”赵桂花被无罪释放后,近日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12月18日,记者到凉州区谢河镇采访时,赵桂花说,她申请国家赔偿是经过冷静思考后做出的选择。从2001年10月31日案发至今,她已经在该案中经历了两次被捕、两次取保候审的遭遇:2001年11月22日,赵桂花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捕,2002年11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04年3月10日,赵桂花再次被捕,2005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此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赵桂花无罪。日前,赵桂花向武威中院提出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案件回放

  2001年11月20日,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接到该区原谢河乡农妇严琴(化名)的报案,称自己于当年10月31日遭到本乡计生站站长王炳琪、乡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樊义学、乡政府司机赵永胜、本村村长谢金寿和本村村民石生海5人轮奸,谢金寿的妻子赵桂花在场但没有制止。凉州区公安局于2001年11月22日将上述6人抓捕归案。

  2002年4月23日,该案在武威中院第一次开庭,同年8月12日二次开庭。

  2002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6被告犯强奸罪罪名成立,主犯王炳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5被告各领有期徒刑。

  6被告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7月7日,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武威中院重审认定,在共同犯罪中,王炳琪、赵永胜、石生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减轻处罚。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人王炳琪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后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否定检察机关对该案件的“强奸”定性,认定为猥亵。

  法庭据此判处该案主犯、凉州区原谢河乡计生站站长王炳琪13年有期徒刑,其余4被告分别被判处5年-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赵桂花无罪。

  本报记者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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