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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3:54 人民网

  各位记者朋友:

  刚才,包红霞同志向大家通报了公安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关情况。下面,我针对岁末年初交通、火灾、治安事故多发的实际情况,向大家通报一下近期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交通、消防安全事故以及公安机关深入开展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专项督察工作的情况,并从安全防范的角度对节日期间百姓外出旅

行、游玩聚集、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进行安全提示。

  一、当前社会总体形势安全稳定,但岁末年初是安全事故多发期,公安机关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任务相当繁重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在道路交通、消防及其他公共安全工作方面加大投入,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大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力度,总的形势是好的,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为此付出了艰苦努力,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据统计,1至11月,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1.7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3万起,下降11.3%;因交通事故造成89749人死亡,同比减少7351人,下降7.6%。同期,全国火灾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全国火灾起数、死人数、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5.4%、11.3%、26%和10.2%,特大火灾分别下降15.4%、43.5%、57.1%和54.4%。

  但是,由于目前正值岁末年初,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在最近较短的时间内,相继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交通、消防事故,致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集体的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据统计,12月1日至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共接报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207起,造成2468人死亡、984人受伤,虽然分别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1%、25.6%和29.1%,但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相对集中,社会关注度骤然升高。比如,12月以来接报的重大交通事故有:12月4日,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一辆大型货车因制动失灵,与一辆大型客车追尾,致使两车翻出高速路,坠入路边8米深的沟内,货车装载的电石由于摩擦并遇水起火燃烧,两车均被焚毁,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12月6日,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发生一起客车与货车相撞事故,造成11人死亡、20余人受伤。12月12日,青海大通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相撞事故,当场造成11人死亡、8人受伤。12月以来接报的重大火灾事故有:12月15日16时58分,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住院楼发生火灾。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调集39辆消防车,辽源市共组织1500余名公安、武警、消防官兵投入灭火救援战斗。21时20分,大火被扑灭。截至16日,已造成39人死亡。据初步判断,起火原因可能由电路引起。事件发生后,周永康同志立即与吉林省委主要领导和公安厅领导通话,指示吉林省公安机关全力抢救伤员,查明火灾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处理,并要求公安部把此次火灾情况立即通报各地,加大工作力度,举一反三,做好工作。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和公安部工作组连夜赶往现场。目前,火灾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公安机关紧急行动部署,深入开展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专项督察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重大交通、消防、治安灾害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突出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公安部已于12月11日派出了由106名干部组成的31个督察组,分赴31个省(区、市),紧紧围绕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这一目标,深入基层进行为期20天的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12月16日,温家宝总理就吉林辽源等地发生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批示。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12月17日上午,周永康部长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全面分析近期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形势,进一步研究了具体措施。

  12月19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两节”前后各项安全工作再次作出部署。

  连日来,公安部督察组昼夜兼程,深入到基层交警队、消防队、派出所等基层单位明查暗访,对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冬季防火、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危险爆炸物品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并实地检查基层单位值班备勤、队伍管理、执勤训练、执法监督等工作情况。督察组到达各地后,普遍坚持“三访”,即:走访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查隐患、查漏洞、查工作、查责任;暗访人员密集场所、基层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队;回访问题突出的单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已深入到98个市(地、州)、236个县(旗、市、区),与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座谈105次,与省、市、县公安机关召开座谈会193次,对237个交警大(中)队、207个消防大(中)队、231个公安派出所和587个客运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易燃易爆等单位(其中,学校112所)进行了明查暗访,共发现各类问题678处,督促整改497处。在17日召开的部长办公会上,针对当前公共安全形势,公安部明确要求,31个督察组要按照“三个二十天”的阶段督察计划,加强在地方的督导。同时,领导同志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一线,带领和督促民警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三、盯住安全事故薄弱环节,切实采取过硬措施,确保“两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看,很多都是由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定以及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而造成了巨大损失。比如,从今年以来发生的45起特大交通事故看,由于“三超一非”即:超载、超速、超员和非法营运原因造成的事故占有较大比例。45起特大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特大交通事故16起,因疲劳驾驶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两者合计占总起数的48.9%。同时,营运车辆超载肇事突出。45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肇事39起,占总数的86.6%。因此,公安机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在防火灾事故方面:全力抓好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夜间营业场所的夜查,确保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全力抓好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治理,坚决拆除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安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铁栅栏;全力抓好易燃易爆单位监督检查,提请当地政府明确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严禁在易燃易爆单位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全力抓好“三合一”和“多合一”建筑的整治,坚决取缔厂房、库房内的员工宿舍;全力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至今尚未整改的644处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力争在年底前整改完毕;全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组织农民清理、搬迁村寨内超量堆放的柴草垛,修理维护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易致灾部位;全力抓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新建工程,坚决不能验收通过,坚决不准投入使用。

  在防治安事故方面:重点抓好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对涉爆、涉枪、烟花爆竹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针对今年以来北京等城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改变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加的新情况,重点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监管,从源头抓起,严防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流入群众手中,并积极配合安监、工商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举行的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严格对大型活动的审批把关,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许可举办的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办方的安全责任,督促其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检查、票证管理、应急疏散、消防隐患排查等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防止踩伤踩死人等恶性重大事故的发生。

  在防交通事故方面: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力量深入客运站、农村、学校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片,展出宣传挂图和肇事车辆实物,切实提高驾驶人、农民工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对超速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超速50%的一律依法吊销驾驶证。加强源头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集中开展整治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对报废的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坚决予以解体。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运输企业所有的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地集中教育,对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设置完善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警告标志。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我们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吁请社会各界及群众切实提高安全意识,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工作,为此,特作以下安全提示:

  在安全防火方面:

  一是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一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人员能够及时疏散。节日期间人员外出旅游、购物、娱乐和聚会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留心查看所住宾馆饭店、所在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和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能保证迅速逃生自救。

  二是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远离易燃场所,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

  三是广大居民、村民要养成日常检查电源插座、煤气阀门、烟囱炉灶等的习惯,时刻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等的消防安全。

  四是要经常告诫学生、儿童不要随意玩火,要向他们传授冬季防火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在防交通事故方面:

  一是乘坐客车时,不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二是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辆、带病车辆、无牌证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车辆。

  三是在旅途中如果发现车辆驾驶员有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或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的,要及时予以指出,或报告执勤的公安民警和客运管理部门。

  四是自驾车外出旅行前,要全面检查车况,了解行经路线路况,了解近期天气变化情况,遇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尽量不要自驾车外出,如自驾车外出一定要注意路面结冰、大雾等情况,减速慢行,注意发现险情,及早采取措施,不要紧急制动、急打方向,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五是在旅途中如果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迅速到右侧路肩上,并及时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或请求路过的车辆驾驶人、行人等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尽可能清楚地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以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部门及时赶赴事故发生地点抢救伤员、处理现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上述情况,驾驶人和乘车人要迅速离开车辆,撤离到高速公路外,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在防治安事故方面:

  (一)参加在交通拥堵地段或繁华地区举办的活动时:

  一是要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自行开车前往的,要听从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疏导。

  二是参加活动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对于一些体育比赛,封口的软硬包装饮料、不友好的横幅、标语等也不可带入场内。

  三是活动入场时要按顺序进场,要听从公安民警或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拥挤推搡。对于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排队接受安检。

  四是当一些活动出现入场人数超员的情况时,为确保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能采取暂时控制入场、或分时段入场等措施,广大群众要予以理解和支持,听从公安民警的指挥。

  五是参加活动过程中,不要在标有紧急疏散标志的地段、通道坐卧停留,对于标有行进顺序的道路,要按方向行走,不要逆向行走。通过桥面、台阶和路过水面、湖面区域时要相互提示,按顺序依次通过,不要停留,更不能拥挤打闹。参加在夜晚举办的各类活动,尽量避开灯光较暗区域。

  六是活动结束后,不要在场内滞留,要按顺序退场,并听从公安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疏导。

  七是活动中发生事故时,不要惊慌乱跑,不要聚集围观,要在公安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疏散,并注意收听现场播音提示。

  (二)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

  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近年来,因烟花爆竹质量不合格或燃放不当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

  一是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那些无证摊点上销售的烟花爆竹,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不但质量没有保证,而且鞭炮普遍存在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断火等问题,危险性比较大。

  二是不要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爆炸感度底,遇到摩擦、碰撞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存放、燃放时潜在危险性很大。

  三是不要一次购买烟花爆竹数量过大,乘坐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

  四是不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是严格按照产品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燃放烟花爆竹。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是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

  七是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明确原因,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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