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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扣车没收都是依法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4:47 信息时报

  ■《一桩扣车官司引出省一号督察令》追踪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2005年广东省政府督察办的一号督察令,关注了一桩扣车官司。昨天,这桩民告官诉讼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则首次公开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回应。他们认为,所做的行政决定均是依法进行,不存在罗某所说的“使用、损坏车辆”和“打击报复”行为,因此拒绝赔偿。

  涉嫌倒卖车被一扣再扣

  罗朝晖在广州经营货运。去年4月21日,他派车去深圳装载货物。当晚8时前后,广东省边防总队对该车截停检查,发现车上所载货物(数百台手机及其配件)的一部分不能提供合法来源,遂连车带货暂行扣留。两天后,边防总队将案件移交了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处理。

  去年6月28日,工商局以“构成投机倒把行为”为由,对货物作出没收并拍卖上交国库的处罚决定。已扣了两月的小汽车,在不能证实罗朝晖有倒卖进口手机的情况下,7月23日,工商局以案情复杂为由,决定延期调查。直到去年10月13日,经多次交涉,工商局作出退还决定。

  被扣车有使用损坏痕迹

  得知退车决定,罗朝晖大松一口气。去年10月14日,他去停车场取车,发现车辆受损,里程数也比被查扣时增加了5000多公里。他当即拒绝领车,要求工商局给予解释并妥善解决,但被拒绝,车辆便继续扣留在工商局。

  去年11月16日,罗朝晖向工商局发出《行政赔偿申请书》,未得到答复。今年2月2日,工商局以“已构成对经销走私物品提供运输工具的违法行为”为由,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罗朝晖的粤A1V679小汽车一辆;罚款4万元。今年9月22日,罗朝晖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工商局对他作出国家赔偿7万元。

  此案昨天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庭上,本案被告南山区工商分局首次对相关问题作出公开回应。

  庭审实录

  车主质疑:查扣年余未超期?

  工商答复:法未规定扣多久

  关于车辆在被扣期间曾被使用并被损坏的问题,工商局认为,办案人员并未用过这辆车。至于车辆里程数增加,虽然罗朝晖拿出了车辆来深前的保养记录,但工商局答辩称,该车在被扣留之前,罗并没有指出其行程数量的问题,也没有要求执法部门登记,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查扣时执法部门要登记里程数,因此,罗朝晖的说法没有依据。

  车主质疑:里程数缘何增加

  工商答复:未登记无据证实

  工商局认为,尽管查扣的时间长达1年多,但是由于案件复杂,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一个查扣期限,所以工商部门的查扣期限不违法。此外,即便广东省工商部门曾规定对普通物品的查扣在1周内,但这也只是个指导性意见,没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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