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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政令”!有多少官员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21:40 人民网

  12月20日的两则新闻让笔者感慨万千:一则是《南方日报》报道,深圳工商局违法扣车一年多被告上法庭,在广东省政府痛斥其“严重违法行政”8个月后,该局的应诉人仍然在庭上坚称自己“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另一则是《工人日报》报道,北京部分高校的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中国百姓在2005年所见证的一系列公共事件,诸如“审计风暴”“源头治污”“助学贷款”“官煤勾结”“天价医疗费”等,不应该成为“悬念”被带到崭新的2006年。

  一方面,“怒斥”还在继续;另一方面,被“怒斥”过的继续阴奉阳违。时间久了,连我这样的普通老百姓也摸清了一个规律:中央有政令不假,但“县官”不如“县管”啊,你中央有政策,人家地方有对策,中央可以下达政令制约地方,地方也能够违法行政对抗中央。事实早已多次证明:只要地方不傻到明目张胆挑衅政令的地步,中央的政令一般是起不到太大作用的。如若不信,那就请你仔细盘点一下2005年吧,看看这一年有多少政令贯彻得很好,看看有多少官员因为“目无政令”被依令追究责任了。

  在这一年中,掀起“审计风暴”的李金华,却在接受央试采访时黯然落泪;公然点名批评8省市不重视助学贷款的张保庆,却不得不感叹“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都出不了中南海”;以环评强硬姿态闯如公众视线的潘岳,却只能对“圆明园铺膜工程”望而兴叹;铁腕部长李毅中痛斥连连,却不得不为此起彼伏的矿难忙得焦头烂额……原因何在?就在于政令不通,就在于地方与中央的巨大博弈。确切地说,在这场博弈中,中央不算最后的胜利者,他们让中央的政令一次次灰飞烟灭。之所以出现这种结局,我以为,关键就在于缺少至上而下的监管和问责机制,以至于那些遭受问责的单位及负责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但就现实而言,有多少政府官员因为审计“黑洞”受到了处分?有百分之几的省市领导因为助学贷款不力被追究过责任?又有多少政府官员因为矿难而被摘除了“乌纱”?……这,恰恰就是那些政府官员“目无政令”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问责风暴”,所有的政令恐怕都会落到“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境地。

  时下,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早已把政令当成了“一阵风”、“走过场”了,更不用说那些形式大于内容的“痛斥”了。笔者以为,要想让中央政令真正畅通无阻,当务之急就是建立一套至上而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让地方政府的行为完全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而对于那些对抗政令、阴奉阳违的单位及负责人,恐怕也不能只是“痛斥”了,还得坚决彻底地“兑现”领导责任,该撤职的坚决撤职。惟有如此,才能让抗令者有所畏惧,让老百姓满怀希望。

  如今,2005年马上就要过去了,有关部门会不会让老百姓带着“悬念”迎接新年呢?我在期待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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