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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商业贿赂”:不止是经济发展的大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21:42 人民网

  “从明年开始,中央将加大力量,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这是近日在由中纪委、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织的“反商业贿赂与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有关人士透露的消息。

  关于商业贿赂,正如分析人士指出的,在我国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为“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如果不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

颈,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与会专家认为,商业贿赂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敌。

  站在经济发展、市场竞争的高度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视之为“大敌”,无疑是非常正确、非常必要的。近年来,从“朗讯风波”,到“张恩照事件”,再到最近的德普“回扣门”,连绵不断的行贿丑闻,就是对此的最好说明。不过,要深入剖析商业贿赂的社会腐蚀性,笔者以为,仅仅囿于经济层面、做“在商言商”式的批判,仍有未中肯綮之嫌,换言之,除了商业秩序环境,商业贿赂还是谁的“大敌”,还需进一步追问。

  很明显,虽然从形式上看,商业贿赂只表现为一种以利诱方式进行的商品交易行为,但其实质无非是对平等、开放的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损害,而这样一种公平秩序,显然并不只是属于市场、经济的,也是属于社会本身的――是包括政治、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秩序的价值核心。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常说“市场经济和社会法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因此,当这种秩序在商业贿赂的腐蚀下频频失守,乃至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行规”、“潜规则”时,我们需要警醒的就不止是市场交易的公平问题了,而是更广泛的民主法治、社会正义环境问题。

  反过来看,时下我们的经济发展中为什么贿赂行为如此之普遍,市场公平受到伤害?根源其实还在经济之外,即公共权力缺乏规制、有序的运行保障,权力与市场、官场与商场的关系、边界含混不清。当然,应当承认,多年来,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大量建章立制的工作一直在做,公共服务的政府理念也深入人心,但同样应当承认的是,与迅速发展、日益开放的经济发展相比,政府职能转型仍然滞后,权力与经济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以此为视角,商业贿赂为什么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最为普遍”的原因,显然并不难解――无论是垄断性质的电信、金融行业,还是市场开放透明程度不高的医疗、建筑行业,所以能成为商业贿赂的“沃土”,背后不规范的权力无疑都是基本背景。以最近发生“德普”丑闻的医疗行业为例,暴利乃至“天价”的医疗收费、“用病自己医”的民生困局是如何形成的?从利益暧昧不清的医政关系中、从缺位无序的医疗市场管理以及公立医疗公益品质的势衰中,其实不难找到答案。

  可见,商业贿赂的本质,说到底其实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亵渎,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而要彻底战胜它,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公共权力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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