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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魁这样做是不是“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0:00 红网

  当年何庆魁与高秀敏在吉林相识并一起合作后,两人产生了感情,萌生了共同生活的想法。何庆魁回到家中向妻子张艳茹提出离婚,但其妻把老何视为生活中最大的靠山,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再加上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的强烈反对,两人离婚的事情就搁浅了。但是老何从此也不再回家,与离婚后的高秀敏开始走南闯北,一起生活、创作、演出。(12月19日《重庆晨报》)

  何庆魁与高秀敏,一个创作,一个登台演出,十多年的时间里给观众带来了无数的欢笑。平时,二人恩恩爱爱,让人觉得真是一对模范夫妻。可谁料,在高秀敏作古几个月后,人们突然发现,原来何高二人只是同居关系,并非真正的夫妻。

  高秀敏已经作古,按照法律规定,其所担负的法律责任免除,但何庆魁健在,他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首先,何庆魁构成重婚罪。何庆魁一直没有与其发妻离婚,尽管她没有与高秀敏领取结婚证,但二人同居十几年,已经构成事实婚姻,所以,何庆魁的重婚罪成立。

  其次,何庆魁构成遗弃罪。当年,何庆魁与发妻张艳茹育有二子一女,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他与高秀敏相识后,与发妻离婚不成,即离开了家,离开了妻子和孩子,将生活的重担留给了张艳茹一人。显然,他的遗弃罪事实非常清楚。不管他现在如何忏悔,不管他现在如何思念旧情,他的过失都无法弥补,他的罪责都无法减轻。

  也许,遭受了丧子之痛,遭受了失去自己心爱的人的打击后,何庆魁很值得人们的同情;也许他的发妻原谅了他,不会去起诉他,但他触犯法律的事实依然存在。

  何庆魁给观众创造过精品,给人们带来过欢乐,人们感谢他,可他背离道德,目无法律,法律和社会就那么宽容他吗?

  (稿源:红网)

  (作者:张铁鹰)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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