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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别人电脑弥补自己“损失” 一大学生行窃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2:5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卓秀英)“别人偷了我的东西,我为什么不可以去偷别人的东西?”面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一名行窃落网的高校大学生竟然说出如此荒唐言论,不得不让人们再次关注“天之骄子”们的心理适应能力。日前,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依法提起了公诉,被告人朱某踌躇满志步入校园,还未来得及熟悉“象牙塔”生活,就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今年9月25日下午2时50分左右,柳州市社湾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老板聂先生要外出办事,他将刚充好电的一部笔记本电脑随手放在店内柜台上,然后驾车离开,店内留下聂的妻子看管。晚上9时许,聂先生兴冲冲又回到店里,正准备取笔记本电脑使用,突然发现电脑已经不翼而飞。聂妻也是一脸茫然,因为在这段时间内,她根本没有动过电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失窃的。聂先生赶紧报警,公安机关向附近单位发出了协查通报。

  附近一所高校的保卫处工作人员接到通报后,在该校学生中查找类似的被盗物品。10月14日晚9时许,保卫处工作人员发现大一新生朱某持有一部可疑笔记本电脑,当即通知失主聂先生和公安人员到场辨认。聂先生很快认出这部电脑正是20天前他丢失的那一部,随即,公安人员将朱某带回讯问。

  面对确凿证据,年仅18岁的朱某不得不交代了其犯罪动机和过程。原来,今年7月,朱某从桂林市永福县农村考入这所高校,但在参加新生军训时,他的手机因保管不慎,被人偷走。朱某表示,这部手机花了近4000元钱,被人偷走一直耿耿于怀,心里很不舒服。于是,一个荒唐的念头就在朱某的脑海中萌生:别人偷了我的东西,我为什么不可以去偷别人的东西?

  案发当天下午,朱某一个人来到福利彩票投注站打电话,当时店内只有聂妻一个人,又站在门口烟柜旁,无暇顾及店内情况。朱某在店内随意浏览投注资料,当走到门面深处一柜台时,他看到了聂先生放着的笔记本电脑。朱某的脑子里再次想起丢失的手机,他仔细观察电脑,发现还是新货,顿时决定下手。趁聂妻不注意,朱某用左手拿住笔记本电脑,很自然地放在身体左侧,以身体做掩护,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离开了投注站。

  偷回电脑后,朱某也不敢明目张胆地使用,他将电脑装进一个帆布包内,又藏在衣柜里,有空时才悄悄取出来用。遇到同学发现了,朱某就谎称是借朋友的,国庆节期间,朱某又把电脑带回永福县家里玩,但是始终没有敢说出它的具体来历。

  事后,据有关机构评估,被盗的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余元。

  编辑:杨东 作者:杨建林 卓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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