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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尾灯失灵 瞌睡司机“追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3: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不健全”货车因尾灯失效,招致后面的小货车追尾,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货车司机孙某被法院判以交通肇事罪,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而对巨额的赔偿金,并未投保的孙某顿时傻了眼。重伤的杨某又一纸诉状将雇佣其的老板告上法庭,讨要工伤医疗费。

  2005年4月12日凌晨,孙某驾驶一辆“南R-16512”的绿色解放牌大货车行驶在锡宜

高速公路上。因大货车车况不佳、超载,孙某只以每小时50余公里的低度前行。当驶至锡宜高速54.2公里路段处时,车子尾灯失效。跟在孙某车后的一辆中型厢式货车,未注意查看前方路况的司机杨某只听得一阵巨响,杨某的车前部位猛地就撞上了孙某车子的车尾。杨某和随车人员曹某当场不省人事,孙某及其随车人员朱某却未受伤。

  事发后,朱某报了警。杨某和曹某被送往医院急救。经救治,曹某因颅脑和胸腔脏器严重损伤,抢救无效死亡;而司机杨某虽侥幸生还,但右小腿截肢,构成重伤。

  2005年9月,北塘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方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孙某却辩解说,进入高速公路前,并未注意尾灯;事后,尾灯已被撞坏。所以事故发生时,尾灯是否失效无法证明。另,孙某不否认车辆超载、低速行驶、牌照伪造等事实,但提出,让这样的车进入高速,负责高速车辆通行的管理部门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证实尾灯的失效时间,法院将尾灯交由上海专门的事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因损害程度严重,上海方面也无法确定。最终,法院以公安部门认定的“尾灯在事故发生前已失效”的事实,于2005年10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孙某提起上诉,但被无锡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该案暂告一段落,而此案中涉及的民事赔偿还在审理当中。审理此案的法官分析说,车辆追尾造成交通事故并非少见,但一辆“不健全”的、低速行驶的货车因尾灯失效酿成大祸的还是不多见。

  本报记者龚艳芳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21日第三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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