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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该赔多少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杨为为 摄影报道

  “既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在先,为什么结果会是这样?”在去年的一起枪击案中,彭绍华失去了儿子彭剑,在随后的诉讼中,法院认为彭家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判决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彭家人丧葬费、生活费等共计36253.85元。彭绍华则认为彭家应该获得死亡赔偿金,昨日下午他告诉记者,他已向省高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

  买凶杀人酿血案

  去年8月17日下午3时,彭绍华的大儿子34岁的彭剑在市内某茶楼遭两名男子枪杀。去年10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钟进、毛斌、罗琳和肖丰祥抓获,这起故意杀人案告破。

  原来,在去年6月12日晚7时,几个不明身份的人闯入肖丰祥家,将肖丰祥和他母亲打伤。肖怀疑此事是此前与他有“过节”的彭剑指使他人所为,于是找到毛斌帮他报复彭剑。毛斌将一把仿“六四”手枪和4000元“劳务费”交给金堂人钟进和富顺人罗琳。8月17日下午3时,毛斌和钟、罗来到茶楼,钟进连开两枪将彭剑打死。3人外逃后,肖丰祥向毛斌提供80000元,毛斌将其中45000元分给了钟进和罗琳。

  凶手获刑死者家属索赔受阻

  “彭剑生前搞建筑装修,年收入近百万元,他一走,我们家的依靠就没了。”彭绍华说,自己已经退休,妻子李素华多病,彭剑的妻子张春蓉也没有工作。

  今年4月30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钟进等4人提起公诉,彭剑的父母、妻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等共计329338.26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进等4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彭家人的民事诉讼部分,法院对赔偿丧葬费与生活费予以支持。但院方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因此对彭家人所提200788元死亡赔偿金的要求不予支持。今年6月28日,成都中院作出判决:钟进、毛斌被判处死刑;肖丰祥被判处无期徒刑;罗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由4个罪犯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彭家人丧葬费、生活费等共计36253.85元。

  法院判决与最高法院解释相悖?

  “一条人命就值3万多元?”张春蓉说,他们已提起上诉。

  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后,附有省高院关于死亡补偿费问题的答复,载明:“残疾费”“死亡补偿费”属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的范围。彭家的辩护律师、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的文兴军认为:“将死亡赔偿金划为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对的。”文律师说,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进行了明确划分,将其划为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失相区分。该解释还规定:之前已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文律师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与最高法院解释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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