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干部辞职“下海”条件更加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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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6: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杭州12月20日电记者陈穆商报道: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要讲“条件”;辞职以后也不能随意从业,这是浙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出台规定中要求的。 规定要求,如果有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重要公务没有处理完,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审计机关审计,不得辞去领导职务。另外,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或者在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离职不满 规定脱密期限的,也不得辞去领导职务。地方党政正职和一些特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求辞职,可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下海”从业。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退休后从事经营行为,3年内每年年底也要向原单位报告从业情况,接受监督。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1日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