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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见证中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6: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乔新生

  回首即将走过的2005年,立法见证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可喜进步:

  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之门,开得更大了。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民公布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关于拾金不昧的问题等等,在全国展开了热烈讨论。这场讨论充分反映了当代中国公民日益提高的法治意识。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中扣除额的规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修改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投资者的意愿得以充分体现。

  为了鼓励投资、扩大交易,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公司法》和《证券法》,减少了政府对市场准入和资本交易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任意性规范,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契约自由的原则,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公司法》中,降低了注册资本的要求,增加了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赋予了投资者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在《证券法》中,则减少了政府对资本交易的限制,简化了资本交易的手续。

  对公务员的行为,立法也给予有效约束。

  为了确保公民和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公务员法》,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中国首部规范公务员的法律,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对公务员行为予以全面规范。

  面对能源短缺,立法者加大了能源利用方面的立法。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制定一系列能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开始起草循环经济法等。建立节约型社会,不仅成为社会发展的目标,而且已经落实到具体的法律规范中。

  以往的法律规范着重规定公民可以做什么,现在的法律则强调政府不能做什么。立法观念的变革,为公民和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多的法律空间。这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现代法治精神。只要我们坚持这样的正确方向,中国的法制建设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成绩。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1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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