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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2005民主法治足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6: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倾听2005民主法治足音
几天前,家住江西南昌市的蔡涛,如约来到市审批办证中心,高兴地领取税务登记证:“办证只用了3天,真快!”

  熊家福摄

  关键词:透明

  告知、倾听、沟通,2005年的法治高频词,共同构筑起一个法治国家公开透明的形象。

  政务公开、开门立法、改革保密制度、首部民主政治白皮书亮相,透明的举措远不止这些——建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公布制度防控禽流感、死刑二审案件明年将开庭审理、江苏常州未公布的政策不生效等等,从立法到司法、从政务到村民自治、从中央到地方,公开的步伐越走越快。

  公开透明,是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它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可以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使一个国家的管理和决策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更加妥善地协调利益诉求,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同时,可以使公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拥有更加响亮的话语权。

  愿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开透明!

  ——杜文娟

  政务公开成为施政“基本制度”

  政务公开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明确提出“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

  截至6月30日,全国31个省区市普遍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国务院38个部委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7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提交相关部门;10月1日起,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试开通,www.gov.cn成为政府的一扇新窗口……

  政务公开迅速发展的同时,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也如火如荼。目前,全国推行厂务公开的企业已达38.6万家,各地已全部建立或重新调整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机构。

  物权、个税开门立法

  2005年,在网络搜索“物权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新闻多得惊人。广泛的关注,源自两法的“亲民”本色,更在于立法者打开大门——

  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40天内,累计征集社会意见11543件;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围绕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全国遴选的28位陈述人建言献策。

  《立法法》明确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目前我国已有12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中国首部民主政治白皮书亮相

  有评价称它彰显了中国政府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信心,有评价说它昭示中国政府改革的魄力和勇气——10月19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亮相,成为中国政府首次发表的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政府文告。

  3万字的白皮书涵盖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主要成就和蓬勃发展的形势,也坦陈我国民主制度还不够健全,将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

  其中,一系列数据与你我息息相关:截至2004年底,2205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164831人党纪政纪处分……

  保密制度改写“底线”

  9月12日,当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沈永社出现在新闻发布会上时,本身已构成新闻——这是国家保密局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沈永社宣布的消息改写了中国保密制度的底线:自今年8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此前,根据救灾工作需要,重大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年度因灾死亡人数已逐步公开。这次是将该做法制度化、规范化。

  短短4天后,民政部公布:截至2005年9月14日16时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626人死亡,失踪426人,紧急转移安置1316.1万人;倒塌房屋145.2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571.4亿元。

  关键词:责任

  这一年,从依法行政的脚步中,公众更多地感受到了“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应赔偿。“不作为”和“乱作为”,不再有市场;这一年,从司法部门的改革和整顿中,公众同样感受到了“责任”。这两个字,为公正与效率带来了更多的保障。

  责任,沉甸甸。这两个字,不再是静悄悄地写在纸上、写在法律条文和“红头文件”中,而是化为执法者真真切切的意识、实实在在的行动。

  新一年我们期待:2006年4月30日的“最后期限”,可以让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地从上到下、方方面面地建立健全,让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政法系统3年的执法大整改,可以进入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科学、责任更加到位的新阶段……

  ——吴兢

  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速”

  中国行政执法责任制驶上“快车道”——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按照要求,相关推行工作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

  行政执法责任制涉及三方面内容:定职定责、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它的全面推行,将会直接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同时使违法行政受到严格追究。“不作为”和“乱作为”,成为责任制的矛头所指。根据《意见》,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均已制定了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并加紧推行。

  松花江污染致环保总局局长易人

  12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了。而此前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造成他辞职的直接原因。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做出的关于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通报中,明确指出“这起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而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在今年11月13日。当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

  政法机关三年大整改

  这个名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将持续3年的专项整改活动,在政法系统历次整改、整顿中,恐怕是最长的一次。

  2005年4月27日,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此活动。先集中半年时间,重点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重在标本兼治、培根固源。

  半年多来,整改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群众的赞同。

  “两高”启动新一轮改革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涉及8个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改革热点颇多:死刑核准权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委员会审案将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将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将进一步保障公正与效率。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指明了检察改革的六大主要任务,包括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等等。

  关键词:安定有序

  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安定有序,是一个目标,更是一种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之一,安定有序应当有五项标准: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这五项标准,涉及社会公共管理的各个环节,既是一种标准,更是一种要求,是对行使公权力的社会管理者提出的严格要求,是他们最终的履职目标。五项标准达到了,我们的社会就能安定有序了;安定有序了,社会也才能真正地实现和谐。

  2005年,面对情势变迁,面对矛盾纠纷,面对天灾人祸,我们的社会管理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高举民主法治的大旗,从容应对;一步一步,走得稳健有力。

  ——吴兢

  新《信访条例》畅通“绿色通道”

  10年前,《信访条例》出台;10年后,面对信访量持续上升、信访事项处理效率不高等新情况、新问题,《信访条例》得以修订,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突出3个重点: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新条例专门增设“信访渠道”一章,确认信访信息系统日工作机制;为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新条例着重从程序设计上进行完善。

  国家信访局已随之调整完善了20项工作制度,形成了与新条例相适应的办信、接访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个人所得税“修法”

  在800元的标准沿用了12年后,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将从明年1月1日起翻番:调至1600元。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根据此修正案,从明年元月起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起征点)将由800元调至1600元。按照这个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约26%,财政总体减收约280亿元。有人说,此次起征点的提高,实现了纳税人获得实惠、国家财政基本不受影响的双赢。

  此次个税“修法”,还增设了年收入或者月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填纳税单申报制。对高收入者实行更加严格的税收管理,将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杠杆作用”。

  严查“官煤勾结”

  这也是一场“严打”。这场“严打”,打响在矿难频发的安全生产领域。

  “官煤勾结”受到严查。200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规定给予处罚。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出相关清理通知,派人联合督察。

  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

  同时,事故高发的非法小煤窑被严肃查处。安监总局指出,今年年底之前要关闭4000处小煤矿,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依法从容应对禽流感

  截至12月13日,全国发生的30起禽流感疫情,已解除封锁23起,连续15天没有新发病报告。

  防控禽流感取得重大战绩,一部法规功不可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11月18日,面对肆虐的禽流感,国务院拿起了法律之剑,正式公布施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明确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制度,疫情应急处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根据条例,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2005年,“可持续发展”一词炙手可热。曾经有过的“短视”行为,让中国迅速接受了这个诞生于19世纪80年代的新概念,意识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基于此,我们的立法者和执法者都举起了这面“可持续发展”的大旗:《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和即将开始的施行,《循环经济法》的立法启动;“环保风暴”刮得越来越猛……这些,都必定会给可持续发展以强有力的助推。

  当然,只有法律和执法还远远不够。保障可持续发展,更需要人的素质及时跟进,树立当代与后代共建共享的理性观念。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从每一份资源的精打细算做起,从爱护周围环境做起。

  ——杜文娟

  新法带来新能源的春天

  今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这部适时而生的法律,回应了《京都议定书》,缓解了人们对能源现状的忧虑,确立了能源发展、“可再生”优先的基调。

  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法律从多方面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均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2020年,中国将使可再生能源占能源供应的比重达15%左右。《可再生能源法》将给新能源带来春天,也将给中国的能源发展带来春天。

  “环保风暴”刮起来

  1月18日,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一年多后,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了30个环境违法开工项目,紧急“叫停”。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承诺:“对所有审批的项目,将通过信息公开等进行长期的跟踪监督;今后将对重大的环境敏感项目,以举行公众听证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1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仍未启动脱硫项目的46家火电厂的名单,确定整改期限。

  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就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举行听证会,并于5月限期圆明园40天内提交环评报告。

  ……

  这些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环保风暴”。对环保部门而言,环保执法难,年年检查年年反弹、当地政府通风报信、交完罚款继续排污,这些现象在不少地方司空见惯。尽管如此,环保部门依然在努力——我国每年开展现场执法200多万人次,在连续两年的环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近4万件。

  惟愿环保风暴来得更猛烈些!

  循环经济立法启动

  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透露,《循环经济法》已开始起草,争取2007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这是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增补的一项立法项目。

  淡水资源紧张、草地退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锐减……这些“成长中的烦恼”,让循环经济破题而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环境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障和引导。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表示,希望通过制定这部法律,明确政府和有关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确立必要的行政强制、经济激励和自愿行动的法律规范,以形成一个由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等构成的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为我国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和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事实上,不少地区的地方立法已先行一步。作为我国首个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试点,贵州贵阳早在一年前就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广东深圳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也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标准。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1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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