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支取遇麻烦,教育储蓄免税须统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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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7: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王玥通讯员郭奇)教育储蓄到期了,银行要求储户支取时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的统一证明,而学校却称没有这样的证明。12月1日的“新政”,给教育储蓄带来了新麻烦。 教育储蓄有两大优惠,一是零存整取可以享受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的储蓄利率,再就是没有20%的利息税。但真正要支取起来,相关手续必须完备。这几天,一些市民到银行 支取到期的教育储蓄时,就遇到了麻烦。银行要求其提供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国家税务局印制的“证明”,方可享受利率及免税优惠。而学校却称没有这样的证明。据了解,12月1日开始执行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规定,储户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的,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银行将按有关规定扣缴利息税。 据了解,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学校,今后应主动向所在地国税机关领取统一的“证明”文本,如果学生家长有需求,则严格按照规定填开“证明”。 (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