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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规范户外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常新喜通讯员赵东云梁英辉)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将更方便了,济南市建委20日下发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济南市所有户外广告将集中到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办理,同时要求户外广告许可证号必须印在广告画面右下方。

  通知指出,自2006年1月1日起,济南市所有的户外广告审批实行集中统一受理,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专门窗口公开受理。经受理的户外广告申请,济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户外广告,以违法广告论处,且对相关广告公司做不诚信记录。

  济南市建委要求,广告设置者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后,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种类、画面要求和规格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号应置于广告画面右下方的明显位置,并注明制作单位名称,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标注户外广告许可证号的,按违章设置予以处罚。户外广告在设置期限内需更换广告画面的,应持效果图、设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为保证户外广告的安全,济南市建委还专门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目前正处冬季,气候条件恶劣,设置者要加强户外广告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对陈旧、脱色、破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保证户外广告美观、字体画面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及显亮设施功能完好。

  明年,济南市建委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取得设置许可的户外广告,要坚决予以查处,以便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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