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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南水北调水源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19 法制日报

  本网西安12月19日电 记者台建林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陕西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汉江是陕西省南水北调的源头,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

  条例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

倒固体废弃物,也不能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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