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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法院把自己“蒙”进监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36 武汉晚报

  造假案作伪证骗得法院“帮”他强行扣回196万元

  蒙法院把自己“蒙”进监狱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实习生刘寒微马芹芹)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竟制造假案,把法院也给骗了。昨悉:继荆州市沙市区法院再审“还回”受害公司196万元巨款之后,“炮制”

假案的两当事人日前又被江汉区法院判刑。

  受省、市检方指定,江汉区检察院庭上指控:2001年12月,周某在北京某经贸公司下属服装市场拆迁时,为非法占有该公司财产,制造了一起“假案”,骗得荆州市沙市区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该公司196.7万元强行划扣。后该公司向武汉警方报案,假案得以戳穿。2003年4月,荆州市沙市区法院经过再审,终将巨款回转给经贸公司。

  法院查明,周某本身系该公司股东之一,后因故与另外几名股东发生矛盾。

  2001年12月,当他得知上述服装市场拆迁获得拆迁补偿费的消息后,指使洪某伪造相关文件,虚构案情:洪某借了150万元给周某之子,这150万元投资到经贸公司。由于经贸公司未分红,周某之子无法还款,洪某即起诉,法院受蒙骗强行扣划巨款。本案引起省检察院、省法院高度关注,并最终水落石出。

  巨款虽已还回,江汉区法院一审认为,周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故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洪某则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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