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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明年或推欧Ⅲ排放标准 不合标准的汽车将禁止在某些路段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04 南方都市报

  欧Ⅲ和欧IV排放标准

  欧Ⅲ排放标准是欧盟1999年实行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汽车尾气排放应在5g/KWh氮氧化物以下,并需满足低于0.10g/kWh颗粒物的排放条件。欧IV比欧Ⅲ更严格,汽车尾气排放被相应限定在3.5g/KWh氮氧化物和0.02g/kWh颗粒物之下。

  本报讯(记者杨传敏通讯员王振武)继粤港珠三角空气联网监测并每日向公众发布之后,两地环保合作又将有新手笔。昨日,在广州召开的“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会议上,双方讨论了新的空气污染物减排计划,其中机动车污染减排方面,明年,广东将争取在珠三角地区落实欧Ⅲ排放标准,而香港将和欧盟同步落实欧Ⅳ排放标准。

  “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六次会议双方表示粤港在推动《珠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上,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于上月底每日发布的区域16站点空气质素联网监测,将由两地的环保部门共同分析,并每半年提交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结果报告。

  双方亦表示,将会加强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上的交流及合作。

  在发电行业的空气污染防治上,广东省的液态天然气管道项目将于2006年内完成第一期工程,同时将有一批液态天然气发电厂陆续投入服务。同时,广东省内现有的燃煤燃油发电厂亦将继续加紧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双方达成如下共识:广东省政府将争取落实在珠三角城市提前推行欧Ⅲ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香港方面,将于2006年与欧盟同步实施欧盟IV期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这意味着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将禁止在某些路段上路。不过其具体细节还待双方作进一步商定。

  此外,双方共同研究的《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预计于2006年年中完成实施方案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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