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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15岁少年抢劫9元钱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05 桂龙新闻网

  家住宾阳县邹圩镇邹圩村年仅15岁的少年程新(化名),吞下了自己酿就的人生苦酒。日前,他因伙同他人抢劫9元钱,被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程新是邹圩镇某中学学生。在学校,他不思向学,沉迷网吧,时常夜不回家。在家里,父母视其如掌上明珠,格外“呵护”,溺爱有加,从而使程新养成了吊儿郎当的恶习。

2005年6月16日中午,无心读书的程新在同镇一名好吃懒做、花名叫“佬九”(另案处理)的男青年的“指点”下,偷偷溜出校门,与“佬九”来到邹圩镇一河边的石桥旁钓鱼,想打打“牙祭”。然而,垂钓许久,并不见鱼儿上钩,程新气得直跺脚。就在程新和“佬九”准备“撤退”时,忽然看到某中学两名男生谈笑着前往学校,准备途经石桥边。“老鹰扑食,抓不住鸡也要夹一根草。”不肯空手而回的程新和“佬九”顿生歹念,合计抢钱。待两名男生经过石桥时,程新和“佬九”立即动手,上前将两学生拦腰抱住,并进行恐吓,强行搜身。两学生战战兢兢,不敢动弹。从两学生身上搜得9元钱后,程新和“佬九”迅速逃离。

  案发4天后,在老师的教育下,程新鼓起勇气,向警方投案。日前,宾阳县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程新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劫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6周岁,作案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和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当代生活报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作者:林泉 陈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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