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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桂芝不服判决拟上诉 其律师称还未递交书面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0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目前韩桂芝本人正在考虑上诉。”前天,韩桂芝的辩护律师韩振华在电话中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本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韩振华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死缓判决之后,韩桂芝将针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但目前还没有递交上诉书。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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