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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长远战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19 南方日报

  热门话题

  话题缘起我国现代化进程已经进入到工业化中期阶段,但广大的农村面貌仍然落后,农村脏乱差现象依然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差距以及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差距仍在扩大,因此,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摆

在“十一五”规划的突出位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把“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之一。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加速发展,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是该到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时候了。那么,为什么现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镇化战略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特邀专家探讨。

  反哺、支持农业、农村的有效载体

  陈祖煌

  我国现代化进程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广东则超过2000美元,但广大的农村面貌仍然落后。针对农村建设和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十一五”规划的第一项任务。这是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力度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加快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现实意义

  加快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建立反哺、支持农业、农村的新机制。在广大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必须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将乡村的规划建设同城镇的规划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城市的基础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这就为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反哺、支持农村提供了一个有效载体,有利于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长效新机制。

  加快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基础公共设施不断完善,营造农村发展的新环境。通过改水、改路、改厕、改房、改灶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行路难、饮水难、读书难等问题,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快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培育新时代的新农民。从各地的实践看,新农村建设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变了农村的许多传统陋习和封建迷信,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为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村”建设,树立文明新风尚,促进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快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民主自治建设,建立农村民主管理的新体制。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是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愿望,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农民的自主建设、自主管理来建设自己的家园,充分体现了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地位,有利于不断完善农村的民主自治新机制。

  新农村建设切忌脱离城乡统筹这个大原则,重走就农村建设农村的老路

  推进新农村建设,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科学规划,量力而行,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稳步推进。必须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先行、农民自愿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避免就农村论农村的旧模式、旧框框,避免一哄而起、政府大包大揽,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攀比。具体应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一是新农村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的关系。从长远来看,统筹城乡发展是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一项战略举措。而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反哺、支持农业、农村的一个有效载体。因此,开展新农村建设必须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切忌脱离城乡统筹这个大原则,重走就农村建设农村的老路。

  二是政府引导与农民自主、自愿的关系。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愿望,政府不能大包大揽,把政府或个别领导的意志强加到农民头上,更不能以此加重农民负担,变相增加收费。为此,新农村建设必须同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村民自治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但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手不管,放任自流。在推进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指导作用,加大政策的支持、扶持力度和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力度,从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是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文明进步的关系。建设新农村必须同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培育和造就新时代农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应从改变农村脏、乱、差入手,扫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新风尚。

  四是新农村建设与当前农村开展的各项工作的关系。要把建设新农村与“十百千万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同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作队和基层党员的作用,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应把新农村建设同中心镇、专业镇规划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长效机制;应把建设新农村与对口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一企一村”活动,即动员和倡导一家企业、公司自愿与一个村建立“一帮一”式的支持扶持,使之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平台。

  作者单位: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不必然追求农村城市化

  仝志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建设的是农村,而不是要把农村变成城市。因为对于中国这样庞大的人口,按照现在能够利用的资源和生态承载能力,城市化率要想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基本上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所以可以成为我们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长远战略和根本目标,就是因为它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并不是盲目地要把大多数农村地区变成城市,把大多数农村人口变成城市人口,而是要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使农村居民可以获得不断增长的物质收入和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安居乐业。具体地讲,就是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建设新农村的政策和目标不是城市化战略所能尽括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不同发展状况的地区要采取不同的政策,这些政策不是城市化战略所能涵盖。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很快,城乡之间差距在逐步缩小,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村发展,就是应该在继续推进城市化的同时,寻求城乡发展的互相促进,怎样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福利上实现城乡平等。而在中西部地区,大多数农村地区和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还在拉大,这些地区的农村发展则需要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内在的发展潜力,辅之较大力度的城市资源对农村的注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为主要任务。而在不同地区采取的不同做法,其目标是共同的,就是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条标准。但所有这些,并不是城市化战略所能尽括。城市化战略主要追求的是将更多的农民变成市民,并不涉及对变不成市民的农民怎么办。城市化虽然也是在包括城乡在内的所有地区内考虑问题,但是主要关注的是城市的发展水平、质量和道路。

  城市化不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

  城市化战略的一个着眼点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长期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城乡二元结构只能逐步改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并不必然追求农村的城市化,也不必然追求城乡一样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变过程中加以建设,不是说只有等城乡二元结构改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建成。我们要追求的是在目前城乡二元结构不能迅速改变的前提下,找到农村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道路。因此,城市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道路的核心内容。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要依靠的一种力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目标的获得,离不开城市化。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点是立足于农村,追求的是农村的发展,这种发展并不是要将农村城市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务是统筹城乡发展,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要用城市的发展来带动农村,而不是像过去的发展模式那样,城市的发展以农村的衰落或停滞为代价。应该说,统筹城乡发展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之道。

  城市化发展本身对农村发展具有正反两方面效应

  在我们过去的城市化战略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也是非常强调要把城市化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地区发展结合起来,但是城市化战略执行中的一些偏差提醒我们,要实现城市化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和谐互促没有那么简单。我们曾一度通过“撤地建市”、“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等方式实现“行政建制的城市化”,从1978年至2004年,我国城市数量增加2倍多,建制镇增加8倍多,但城镇人口同期仅从17.9%上升到40.1%,将近1亿的“农民工”只能两栖就业;在城镇建设中,过分强调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使得在总体的资源需求中,城市资源需求增长过快,加剧了农业和农村资源的流失;小城镇的发展质量不高,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能力有限,少数甚至以占用耕地侵占农民利益为代价。这提醒我们,通过城市化来促进农村发展有一定的限度,而且城市化的发展本身对农村发展具有正反两方面效应。必须科学执行城市化战略,才能有利于农村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之道

  统筹城乡发展比城市化更为综合和全面,应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方针。但是要注意不能将其作庸俗化的理解。比如,将统筹城乡发展理解为城乡追求一样的发展水平。事实上,城乡差别将永远存在,只不过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否则就是用片面的城市化的思维看问题。或者,仅仅将统筹城乡发展理解为城市支持农村。事实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有保持农村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才能获得最终的成功。农村的发展已经暴露在城乡逐步互通、市场逐渐统一、国内国际联成一体的背景之下,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等重要议题上,我们的招数必须要有涵盖城乡的整体视野,否则就不能持续。还有的人将城乡统筹发展仅仅理解为在资源分配和财政投入上的统筹。忽视了城乡环境、功能、文化上的统筹。城乡统筹发展要追求的应该是城乡两种生活方式的互相补充。只有科学地把握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城市人口郊区化、农村生活城镇化、城乡逐步一体化的前景才会逐步展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韩国“新乡村运动”的启示意义

  谭炳才

  发展中国家农村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成功模式

  上世纪70年代,韩国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工农、城乡发展严重失调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在1970年4月,韩国政府发起了“新乡村运动”,取得了巨大成效,从上世纪70年代到现在,韩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始终保持在1∶0.8~1∶0.9之间。韩国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重点的“新乡村运动”,创造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建设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成功模式。其主要做法是改善农村公路、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推动农村电气化、推广高产水稻品种、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农协组织和兴建村民会馆等八个方面。最近,韩国又发起了“一社一村”运动,就是一家公司、企业(“社”即“会社”的韩文简称)自愿与一个农村建立交流关系,对其进行“一帮一”的支援。三星、现代、韩国电力、韩国通讯、浦项钢铁等大型企业带头,政府部门也积极参与,迅速扩展成为全社会参与的支农运动。

  韩国在上世纪中遇到的诸多社会问题与当前我国、我省遇到的问题极为相似,因而韩国的“新乡村运动”对当前我国、我省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从法律法规层面建立惠农、支农制度

  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都是一个大思路、大政策,根本的方向没有错,但如果只靠政府发几个文件去推动,缺乏制度层面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则有操作难度大、持久性不强的可能。积30多年建设新农村的经验,目前韩国政府计划制订《城乡交流促进法》,就是想通过法律制度去保证“一社一村”运动的开展。鉴于全国立法时间长、难协调的状况,建议我省首先出台《新农村建设促进条例》,至少也要从明年起把新农村建设纳入省人大议案,建设期为10年,从制度上保证建设资金。

  明确新农村建设投资主体是政府

  韩国新乡村建设的重点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上世纪70年代,政府的财政支出占到10%,主要是免费提供水泥、钢筋。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也离不开改村、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居,其中大部分工程是公益工程,自然需要政府投入;一些改厕、改灶、改居的个人工程也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当前,我省农村农民积贫积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欠账”。近年,我省财政对农业投资呈下降趋势,2004年我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44.05亿元,与更新改造投资共计51.3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8%,与韩国的10%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因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虽然是农民,但投入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我省应学习韩国的做法,向农民免费提供水泥、钢筋,以释放过剩的水泥、钢铁潜能,启动内需。

  实行分类政策,“先动先扶、不动不扶”

  为便于管理和指导,韩国政府把农村划分为自立、自助、基础三类,参与程度最高的划为自立村,最差的划为基础村,政府援助物质只分给自立村和自助村。这一做法值得我省学习借鉴。我省农村发展很不平稳,山区农村和珠三角农村差别很大,建议实行分类政策,分类指导。珠三角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各市负责,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建设资金主要由省筹集,并按“先动先扶、不动不扶”原则,广泛宣传发动,征求群众意见,把全省近2万个村划分为先动村、迟动村、不动村,对先动村、迟动村分缓急首先规划,并实行先规划先扶持,后规划后扶持,不规划不扶持。

  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全民支农

  这也是韩国成功的经验之一。建议结合当前在全省开展的“十百千万工程”下农村驻点的力量,整合目前各部门开展的“文明村”、“生态村”、“卫生村”、“小康示范村”活动,统一定为“新农村”活动,大力推进改村、改路、改水等以改良为主的工程项目,以项目为抓手,带动新农村建设活动。并把明年定为“新农村建设年”。同时,充分发动各部门、企业、学校、事业单位都挂一个村,出钱、出力、出人,一挂10年,形成全民支农的局面。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处副处长

  增加农村公共品供给

  贺雪峰

  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特别注重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体系;二是为农村提供相对充足的公共品;三是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增加农民非经济的福利。

  加强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当前中国社会已进入矛盾高发期,威胁着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稳定器与蓄水池的作用。一旦农村不稳,中国现代化的回旋余地就会小很多。

  当前建设农村基层组织有一个非常好的机遇,即取消农业税以后,乡村关系会有一个根本的变化,这个变化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根本性的基础。具体地说,在取消农业税以前,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从农民那里提取资源,特别是在农业型地区,县乡财政主要来自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在财政支出压力和政绩考评体制下,几乎所有农业型地区,上级都将下一级能否完成税费任务作为第一考评依据,市县如此要求乡镇,乡镇如此要求村级组织。分田到户以后,乡村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户,缺少向农民征收税费的手段,乡镇离开村干部,就更加无法完成收取税费的任务。因此,在税费任务的压力下,乡村之间乃至县乡之间,构成了利益共同体。

  取消农业税后,县市、乡镇不再要求村干部协助收取税费,从而使乡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理由被打破,在乡镇政府的正面激励下,村民自治有了发育的空间,乡村良性互动,并因此可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探索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减少农民的支出

  取消农业税后,相当部分农村出现了公共品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尤其是水利、道路、环境等更成为严重问题,政府应加大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力度。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用国家投资来解决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尤其是通过水、电、路的投资来拉动内需,方便农民生活。问题不在于国家是否应该向农村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国家投资的重点及目标是什么。如果国家投资的目标是拉动内需,掏空农民的钱袋子,则这样的投资可能引起恶性循环,这是混淆了中国有9亿农民、农民收入不可能快速增长的国情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国情的差异。

  国家向农村投资公共设施及公共品建设的方向,应该是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为急需、农民个人解决起来不经济或个人无力解决的那些问题。比如,大中型灌溉设施的有效使用,其灌溉成本大大低于农民一家一户打井灌溉的成本。国家支持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目的,就是要降低农户用于生产和生活中必须的公共支出,而不能简单地以为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来解决农村的公共品供给。

  一句话,国家供给农村公共品的目标,应是减少农民因为公共品供给严重不足所造成的高昂支出,而不是为了拉动内需。目标不同,投资公共品的方向及办法就大不相同。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增加农民非经济福利,建设和谐村庄

  在农民很难快速从农村转移进入城市,农民收入难以持续快速提高的前提下,发展农村的文化,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要让农民分享现代化的好处,目前的政策就不能仅仅从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着手,应该扩大思路,从提高包括经济收入在内的各种福利着手。比如改善农民的人际关系,建设和谐村庄,发展农村文化,组织老年人协会和妇女文艺表演队等等,都将有效地增加农民的福利,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核心是要在农民增收困难的前提下,以国家转移支付作为基础,通过提高农民包括经济收入在内的各种福利,降低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风险,增加农民的主体意识,让农民有村庄归属感等等,从而使农民相对满意,使农村真正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固基础。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图:

  张建明伍志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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