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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规定大中城市居民有固定住所可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52 生活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当前,公安机关要抓紧制定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20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据正在做城镇化进程中的户籍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的中央党校党史部教授王海光介绍

,这一轮户籍改革的政策是以准入条件代替指标管理。即以固定的住处和稳定的收入为基本条件,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置准入门槛。由于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本的大小不一,各城市进入门槛高低不同,小城镇可以是放开的,大城市的进入就要预支一定的成本,以避免出现管理失衡的可能。

  据王海光解释,门槛是一种事先批准的机制,它的内容包括:规定固定住房中对住房面积的要求,对住户居住年限的要求;规定稳定收入中对收入数额的要求;以及对人们的学历、技术、投资资金、纳税金额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门槛是这次户籍改革出台的一个制度创新。”王海光说,“它是由行政管制过渡到经济限制的一个制度路径,以经济和技术的后天条件革除了强加于人的身份上的先天不平等。设置门槛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城市,在人口自由流动和城市自我规划自我管理的矛盾中起到一个平衡器的作用,让城市自己表达意愿,让能在城市生存下去的人们生存,在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降低了人口流动的风险。”

  允许农民带土进城是这一户籍改革的又一个新特点。王海光说,农民怕二轮承包失去土地,担心迁出容易迁回难,这是他们在城市门口徘徊犹豫的一个重要原因。于是,各地根据中央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采取了允许带土进城的政策,在承包期内不要求进城农民退还承包地和自留地,以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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