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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加油量吞款7万 一“油耗子”获刑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2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邱锐泉通讯员李世寅)加油站站长与别人合谋侵吞对方公司加油款7万余元,自己分得1.9万多元。日前,该“油耗子”被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4年,中山某加油站站长吴某与中山一家公司的司机和文员廖某商量后,利用廖某负责管理公司车队用油的职务之便,虚报加油量,侵吞公司加油款。从2004年3月至2005年

2月期间,廖某在每月25日之前将虚构的公司加油数量报给吴某,吴某提供空白加油站加油凭证,廖某提供已填好申请加油人姓名的公司机动车加油申请登记表,然后由吴某指使加油站加油员黄某等人在空白加油凭证、加油申请登记表上签名或冒签加油员的姓名,再由廖某将虚假单据交回公司进账。

  据统计,不到一年时间,两人共虚报加油量近2万斤,从而侵吞公司加油款人民币7万余元。根据约定,吴某先后共分得赃款人民币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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