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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支出有望更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20 南方都市报

  非税收入支出有望更透明

  人大常委会审议《珠海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

  本报讯(记者胡明发)非税收入“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现象将有望得到遏止。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14次会议就《珠海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同时审议的还有《珠海市消防条例(草案修改稿)》、《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等法规草案。

  仍有“谁收谁用”现象

  珠海市法制局局长杨静辉在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部分起草说明时指出,目前大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的支配权还属于征管部门,仍然存在“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现象,较难形成政府可支配财力;部分政府非税收入仍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特别是部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或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成了部门和单位的收入,有的甚至流入企业和个人手里,如资产经营收益、广播电视机构广告收入、沿海滩涂的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等。他说,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非税收入将全部纳入预算

  那么非税收入将如何监管?记者看到,在《条例》草案中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具有法定专门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等,应编制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罚没收入和用于执收单位人员支出、公共支出的收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招标、拍卖等所得的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除安排相应征收成本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并依法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

  杨静辉说,《条例》还设定了包括人大、审计等在内的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机制。该条例将在审议通过后实施。

  ●政府非税收入

  是指除税收以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声誉、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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