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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户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26 南方都市报

  养鸡户一审败诉

  被告农林部门称原告的鸡销售不顺是市场行为导致,法院认为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

  ■《防禽受损失状告农林部门》追踪

  本报讯(记者陈学斌通讯员卢为厚)去年防禽流感期间,龙岗区一养鸡场7000只鸡被强制打疫苗。养鸡场老板上月将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告上法庭,称打疫苗后鸡的鸡脚发炎导致无法及时出售,花费了巨额饲料费,要求政府部门赔偿其12.6万元损失。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辩称,养鸡场的鸡未达1万只所以不能获补偿,另外鸡不能顺利销售是市场行为引起,政府部门不应担责。近日,法院一审驳回养鸡场老板的诉讼请求。

  据养鸡场老板吕政和介绍,去年2月7日,他位于坪山的养鸡场圈养七千只健康鸡,准备出售时被坪山街道办动物防疫所强制打疫苗。但打针后鸡的鸡脚出现发炎、肿胀,加上当年二月份刚好是禽流感期间,各个市场禁止销售活禽,他只能购买12.6万元鸡饲料继续饲养7000只鸡两个月。由于亏损严重,至今他还拖欠他人9万多元的饲料费。后来他先后找到坪山动物防疫所和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申请补偿未果。

  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辩称,2004年初禽流感期间,龙岗区动物防疫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家禽饲养场进行强制免疫,除了吕政和以外没有接到其他有关免疫问题的投诉。吕政和的鸡不能及时销售,系市场行为引起,盈利或亏损应当由养鸡场承担。此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04年2月12日统计的鸡存栏量达1万只以上规模的饲养场方属补偿对象。目前,国务院要求政府部门扑杀养殖户的家禽后要给予补偿,但给禽类打疫苗只是强调免费防疫,没有强调给予补偿。

  龙岗区法院认为,被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是龙岗区动物防疫工作主管部门,有权依法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并贯彻上级机关决议,确认了原告的饲养场不属政府财政扶持对象,并无过错。至于原告提出因强制免疫造成其饲养场的鸡只脚部发炎、肿胀的问题,由于原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未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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