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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固原人制贩枪支18把 主犯马风录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28 宁夏日报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涉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文荣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涉案的马风录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买卖、制造、储存枪支和弹药罪,非法持有假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3年3月至2005年2月25日,被告人姚文荣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前往青海省

化隆回族自治县,购买仿“六四”手枪18枝,其中16枝具有杀伤力、子弹64发,回到固原后将其中的9枝手枪和34发子弹出售给马风录等人。此后,马风录又从姚文荣手中拿去1枝手枪,出售给被告人曹某,并提供购买枪支现金,跟随姚文荣两次前往青海省购买枪支、弹药,还联系被告人江开胜携带枪支到广州出售。江开胜参与买卖枪支7枝、子弹25发,并为姚文荣、马风录提供作案交通工具,以购买辣椒为掩护携带枪支,联系出售枪支。被告人吴天才非法制造枪支散件,受姚文荣指使加工枪管,并非法持有假币4050元。被告人穆海涛受姚文荣指使非法制造枪支散件。

  据统计,被告人姚文荣、吴天才、穆海涛共同制造枪支散件176根,被告人李成昌参与买卖枪支2枝、子弹5发,被告人文某、罗某、李某、马某、曹某、袁某参与购买枪支各1枝。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姚文荣、马风录等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制造枪支散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罪。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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