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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检局对“10•25”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28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何巧云)12月20日下午,记者从吴忠市安检局获悉:自治区安检局近日对吴忠市“10·25”安全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10月25日,吴忠市郭家桥乡振宏造纸厂在清理储浆池时,由于储浆池中积存大量有毒气体,导致6名员工中毒,其中5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自治区安检局牵头,会同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及吴忠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12月15日,自治区安检局相关领导在吴忠市宣布了处理决定。

  对于振宏造纸厂的法定代表人何振宏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理;振宏造纸厂的副厂长丁占平违章指挥工人进入危险场所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鉴于在事故中遇难,不再追究责任;对于振宏造纸厂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现场管理混乱,罚款5万元;责令郭家桥乡政府向吴忠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于吴忠市工商局利通二分局、吴忠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向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吴忠市政府认真履行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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