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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工程”何以提前40年折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29 上海青年报

  □何勇海

  据新华社报道,设计使用寿命50年、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湖北钟祥汉江大桥,仅运行10年便成为“危桥”,今年9月不得不拆除重建。令人费解的是,从4年前该桥出现险情到拆除重建,其工程质量问题迄今无人承担责任,而原先参加该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再度参加拆除和重建大桥的投标。

  一项质量等级优良的工程为何如此短命?显然是当初验收时存在“猫腻”,那个所谓的“质量等级优良”,其实是包藏着重大质量缺陷的祸心。

  按理说,如此重大质量事故,不应该找不到为之承担经济乃至法律责任的主,因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比如交通部门\)、社会监理和施工单位三个层面的质量监督,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责任,并受到责任追究;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责任,受到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限制在某个行业某段时期内不得参与招投标;施工单位要出资重新返修工程。

  可现实是,4年过去了,该危桥的质量问题迄今无人承担责任,危桥的“始作俑者”不仅没有像以往的为恶者那样遁形逃避责任追究,反而以更为心安理得的面目再次参加拆除和重建大桥的投标。还有比这更奇怪的事吗?

  在我看来,造成“优良工程”提前40年短命、且无人承担责任的局面,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不可推卸责任。据说,钟祥汉江大桥的拆除和重建大桥主桥要花掉3400多万元,若加原来的费用,这笔巨资着实可观,却如此打了水漂,实在让广大纳税人心痛不已。因此,我们必须改变专业工程质量由政府行政部门行使行业监督的局面。另外,即使我们也有很多社会监理单位,也往往是由行政部门组建的,如此一来,就有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弄不好就会失去监督。

  而在国外,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统称为工程咨询,业主通常将项目从前期至建成的全过程都委托给独立的监理咨询公司,实施全过程监理,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一般与承包商不直接发生关系,所有信息来往均由监理工程师来传送或发布。监理工程师主要监督业主与承包商执行合同的情况,防止索赔现象的发生或为反索赔提供依据,做好投资控制,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各自应得的利益。这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工程质量问题追究受制于他人、遭遇“肠梗阻”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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