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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人情社会的毒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4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吴钩

  从明年开始,中央将加大力量,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这是近日在天津举行的“反商业贿赂与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透露出来的消息,与会专家认为,商业贿赂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带来很多负面影响,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遏制(昨日《东方早报》)。

  对商业贿赂进行重点整治,确实已经事不宜迟,因为在中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了某种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其危害性不可低估。问题是,“人人喊打”的商业贿赂为什么会在事实上成为众多企业心照不宣、彼此遵守的潜规则?厘清这一点,显然有助于从发生机制上遏制商业贿赂的产生。

  虽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并不乏商业贿赂的案例,不过,从社会文化基础的角度看,在我们这里的确更容易滋生商业贿赂。应该说,中国今天的商业规则形态还未能完全摆脱两种商业传统的制约,一是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习惯,一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商业影响。

  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商业交易的进行与完成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公共规则的信赖与遵守。而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性,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的人情关系又不得不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也就是说,在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规则中,商业贿赂是市场生存必不可少的法宝。

  另一方面,来自计划经济时代的商业规则残余则表现为,许多本来可以由市场机制完成的资源配置,仍然须看权力的眼色行事,如此一来,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就成了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这种商业贿赂的本质仍是以人情关系替代公共规则。

  可以说,正是公共规则空疏或不被遵守而人情关系吃香的现实情势,为当前大行其道的商业贿赂提供了捷径。商业贿赂是私人关系盘根错节的人情社会结出来的毒果子。也正因为商业贿赂存在着顽固的社会土壤,所以,虽然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涵盖了对商业贿赂的制裁,但商业贿赂还是被许多人视为见怪不怪的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运用强有力的法律对商业贿赂进行重点打击,是非常必要的,与此同时,还必须通过完善与健全市场经济规则体系与社会法治体系,摆脱人情社会过度依赖私人关系而疏离公共规则的旧习惯,铲除“毒果子”的生存土壤,才可能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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