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务员盖房是“为民办实事”?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00 南方日报 |
声音 陶然 目前,位于安托山麓的经济适用房——侨香村即将开工建设,这里的房型最小90平方米,最大140平方米。按照国土房产部门的表述:这近4000套房子是为了解决市直机关事业 单位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分房条件但尚未购房者的住房问题。国土房产局还表示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盖好经济适用房是该局年度“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但这种提法很快受到民众的质疑。五房两厅两卫的房型还能算是经济适用房吗?怎样限制拿到房的公务员们倒卖住房并赚取数十万元的差价?深圳针对普通市民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应该搭建一个更加科学的体系?这些问题已经谈得不少,笔者在此无须赘述。笔者想说的问题是:给公务员盖住宅楼能当作政府部门“为民办实事”的成绩吗? 这个问题可以回答得轻描淡写,也可以回答得重如泰山。 首先看看大背景,在《公务员法》即将实施的2005年年末,在我们不断明确公务员不能成为狭隘的利益小团体的同时,在与公务员队伍相关的话题不断被聚焦的背景下,回答这个话题,考虑这个问题要足够慎重。在国土房产局的这种做法中,公务员群体是直接得利者,“为民办实事”的概念在这里至少是被狭义化了。 其次,公务员们万万不能用“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这样的话语去回应公众,夸张一点说,就是这样想也算是一种罪过。社会的资源分配、公众的福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掌握了行政权力的公务员。我们很难要求公务员们都要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但在信息渠道越来越多元化、民众知情权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公务员们必须要习惯接受群众各种形式的关注与监督,这也是公务员应有的基本素质之一。 再者,我们知道,在新《公务员法》即将实施的今日,国家一再强调: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其实也离不开“为人民服务”这个中心思想。同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时代渐进的过程中,公共政策涉及越来越广泛的人群,时代对公平的诉求也不断凸显,一切与之相悖的论点或者行为,都将不可避免地遭受质疑。 另外,政府需要为民办的实事其实还有很多:比如廉租房货币配租开始发放了,关外两区的特困家庭们能不能用300多元钱租到一处不错的住所;把钱发给困难户后,是不是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性化关怀,甚至在房源的寻找上提供一些便利;能否在抑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方面更多下点功夫,让深圳的房价能够尽快消除虚热。 中国正在闯“科学”与“和谐”发展之关,时代关键词的相互碰撞之间,也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官员们,有足够的智慧理解参悟这些词汇的深层含义。所以说,给公务员盖房算不算是“为民办实事”这个话题,肯定的答案可以轻描淡写,这似乎没有违背逻辑,而否定的答案就显得沉重一些,政府要以更强的服务意识来看待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理解阐释好“为民办实事”这个课题,这何尝不需要大智慧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