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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交警暗中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1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所谓“暗中执法”的交通监控方式,是法律允许的。

  “暗中执法”是执法的一个方式

  新闻发言人强调对媒体前段时间报道所称的“暗中执法”进行了澄清,指媒体所称

的这一概念主要指的应是监控,而“监控,从我的理解来说,不能说这是暗中执法,这也是属于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所允许的”。

  发言人表示,现在执法一方面是采用民警上街执勤执法,另外采用的是监控的方式。监控的方式也是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章处理程序中规定的一种处理交通违章的方式,同时监控方面也如实反映了违章行为人的一些违章行为。所以,媒体所说的“暗中执法”,“我们认为还是我们执法的一个方式,是法律允许的”。

  监控是作为依法处理交通违章的证据

  发言人并表示,监控方面完全是纳入了一些交通违章处理的程序规定之中,严格按照现有的规定。因为监控如实记录了司机的违章行为,应当受到交通违章处理的话,警方可以纳入到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之中,“监控主要是交通队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根据所采集的证据,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有不当执法行为者要严肃处理

  发言人说,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单位,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民警,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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