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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价局出台低保对象用水补贴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51 兰州晨报

  兰州市物价局出台低保对象用水补贴政策每月优惠3吨每吨按1.2元收费 低保人员每年可省9元水费

  本报讯(记者朱婕)从2005年12月起,兰州市的居民用水价格从0.9元/吨调整为1.45元/吨,为减轻低保对象的负担,12月20日,兰州市物价局出台了对低保对象的用水补贴政策,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将享受3吨优惠价位的生活用水,按优惠价每

吨1.2元计,每人每月受惠0.75元。

  12月16日,省物价局在《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要求兰州市物价局积极做好对特困低保人员的水价优惠工作。要有实实在在的解决办法,制定周密细致的补贴方案,并落实到每个困难户头上,以确保水价调整不影响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经相关部门详细研究后制订了对低保人员的优惠办法,具体为: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3吨优惠价位的生活用水,3吨之内按每吨1.2元收费,每人每年优惠9元。水费优惠款额从兰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中拨付,低保人员可凭相关证件,每年分两次到所在社区领取。

  据了解,此次水价调整时间从2005年12月开始执行。以2006年1月的抄见表量为准,水费每吨上调0.55元在具体执行中可按以下两种情况收取:若抄表单位是每月抄一次,那么1月份所抄的水表数就按1.45元/吨收取,即12月份实际用水价格已经按1.45元/吨执行;若抄表单位是两月抄一次水表,那么按居民实际的用水量除以2,一半按0.9元/吨收取,另一半按1.45元/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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