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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沉默权”写入刑诉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3: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明月

  盘点今年司法领域的大件事,佘祥林案肯定是其中之一。这个因身患精神病的妻子走失而被法院定为“杀妻罪犯”的人,在监狱里整整呆了11年,直到走失的妻子偶尔回到老家,冤案才得以昭雪。最近,被艰辛的冤狱生涯弄得几近失明的佘祥林向本报记者说出了他的新年愿望:“但愿监狱里不要再有冤案!”

  造成佘祥林冤案的直接原因是刑讯逼供,佘祥林自言所受折磨之残酷,令人生不如死,只求招供为安。其实,刑讯逼供几乎与所有的冤案如影随形。典型的有广为人知的云南警察杜培武被冤枉“杀妻”案、河北一监狱干部被冤“杀人”案以及辽宁李伟“杀妻”案。

  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口供依然是证据之一种。从侦查角度考量,口供又是相对容易取得,且是对破案最为关键的证据。因此,法律虽然禁止刑讯逼供,但由于监督程序的疏漏,且刑讯逼供查证起来也不太容易,有人滥用侦查权,借蛮力获得口供,以求早日结案,乃至立功受奖,都不算奇怪。

  因此,欲彻底铲除刑讯逼供这颗毒瘤,莫如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规定了沉默权,嫌疑犯不再有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义务,警察没了对口供的指望,只能靠其他侦查手段获取证据,刑讯逼供自然就可消于无形。

  沉默权该不该入刑事诉讼法,法律界也曾有过不少争论。“沉默权”是个好东西,但这个西方“舶来品”能否适合中国的土壤,会不会有纵容犯罪嫌疑人的负面后果?我们的侦查手段是否先进到不必再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破案?人们总是心存担心。就在法律人们前思后想的时候,刑讯逼供的新闻一次又一次让人们发出叹息。

  可感到安慰的是,据新华社消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被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学者普遍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很有可能被写入法律。如此,则受尽折磨的佘祥林可深感安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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