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自杀酒店被判赔3.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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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3: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一女住客在入住上海市某酒店后,第三天被发现自缢于房间内。死者父母认为酒店登记时将女儿的名字输入错误而延误了警方救助,要求酒店对女儿的自杀身亡承担责任。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酒店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丧葬费1219元、死亡赔偿金33366元。 37岁的小柯原是一名大学毕业的外事翻译,28岁时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去年夏天 ,她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告诉母亲自己现在就要去寻死了。心急如焚的小柯父母立即向警方报了案,根据他们的推测,小柯只能去酒店或者旅馆,然而警方在上海旅客网上全力搜索,也没有小柯的住宿登记。第三天,她被发现自缢于长宁区某酒店的客房内。原来,小柯离家出走后,就凭失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入住了该酒店,而酒店在登记时将小柯名字中的“奕”字错输为“弈”。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须将当日旅客住宿状况及时登录到《旅客住宿登记簿》。正是酒店的过失行为阻断了小柯父母实施救助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小柯的死亡,与其死亡后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