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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非法吸储大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4:24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2月21日电(记者 刘文杰)日前,备受关注的株洲市原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6亿元大案一审判决,50多名被告分别受到法律制裁。

  2004年8月30日,株洲市9家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由于资金链条中断,涉及1.5亿元的非法吸储案暴露,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潜逃。其中,原株洲市商业银行副行长、湖南省为民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石山逃往国外后被警方抓获;原富民担保公司法人文绍斌在潜逃湖南岳

阳后也被警方抓获归案。此事件对金融部门正常经营和当地社会稳定都造成较大冲击。

  据记者了解,黄石山是株洲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长期从事金融业务。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期间,他伙同原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文绍斌等53人,采取高息贴水、发放股权证、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等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76亿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吸收的巨额存款,主要用于兑付存款、发放贴水、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经司法会计鉴定,目前仍有1.5亿余元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不能兑付。

  湖南株洲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石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虚报注册资本,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5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缓刑或1-9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53人并处2万-50万元不等罚金。

  黄石山之弟黄连山无视国法,帮助黄石山夫妇筹措资金逃往国外,被检察机关指控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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