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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招生“老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4:37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赵蓓 实习生龙芳华)本报曾报道过5名大学招生“老师”,私自更改录取通知书,打着“专本连读”的招牌,从5名学生家长手中竟骗得16万余元。今天上午,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这些犯有诈骗罪的招生“老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查明,2004年7月,被告人贾海涛(原系武汉思博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意图以湖南师大历史文化学院“专本连读”的名义向外招揽生源,从中收取学生的中介费

,后通过被告人胡建军(原系广东省东莞市华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联系,两人与湖南师大商学院成教办聘任的教师伍鸿锋及三兴公司的工作人员汪智军认识,4人合谋对录取通知书样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划掉了通知书上“不准支付中介费”的内容,划掉了专科毕业后通过成教、自考等方式专科升本科的真实途径内容,同时还将录取通知书上的咨询电话改成了汪办公室的电话和伍的手机号码。为使所招学生不被学校发现并顺利入学,伍找到张林发(原系湖南师大历史文化学院教师)帮忙,先后两次给了张人民币2.9万元和熊猫牌香烟一条,要求张在学生报名回答考生咨询的时候隐瞒真实的升本途径,并想办法使学生顺利入学。被告人贾海涛在武汉招揽生源时,隐瞒真相,混淆招生形式,共骗得5名学生家长共计人民币16.2万元。

  岳麓区人民法院据此对5被告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贾海涛、伍鸿锋犯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胡建军、汪智军、张林发犯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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