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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是否有故意伤害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4:37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滕斌 实习生龙芳华)今天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湘乡市法院继续开庭公开审理了包工头雇凶杀害讨薪民工一案。此前,因受害人亲属在法庭上克制不了情绪与被告人发生争执,庭审被迫休庭。今天在法庭上,受害人70多岁的母亲陈某再度情绪失控。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决定择日对该案宣判。

  上午的庭审开始后,公诉人首先向法庭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但在被告人辨认发

案现场的照片时,受害人家属还是由于情绪激动做出了过激的举动。受害人70多岁的老母抱着儿子的遗像,在法庭上哭天喊地,其妻子大声喊出:“血债血偿,还我丈夫”,其余的家属也纷纷指着被告人破口大骂。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方律师就被告人朱赐强是否有故意伤害行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朱赐强在整个共同犯罪的过程中所起到的是指挥,策划的作用,系当然的主犯。而辩方律师却认为,第一,受害人不准朱赐强离开茶馆,朱才叫他弟弟来接他,这是第一个事实;被告人的弟弟等人曾经劝阻朱赐强不要搞,朱默许了,这是第二个事实,朱赐强是开车送同案的陈望星等人回去睡觉,而不是刻意去追陈志良,以上这些事实说明,被告人朱赐强没有起诉书上所指的具有杀害受害人的共同犯罪的故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赐强始终坚持自己没有雇凶杀害陈志良的主观故意,案发当天其弟朱政强等人是他叫来接自己回家的,随后在路上碰到陈志良并发生了冲突。朱赐强认为,自己只是驾车帮助了4名行凶者逃跑,不应该承担故意伤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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