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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热议]“有住房可落户”值得期待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4: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事件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日前在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表示:“当前,公安机关要抓紧制定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20日《法制日报》)

  评论

  正方:早该如此!有些流动人口长期“暂住”在自己家里,在就业、就学等问题上备受困扰。尽早人户合一,有利于他们安居乐业。

  在任何时期,采取任何限制城市人口膨胀的办法,都无法拴住人们迈向城市的双脚。与其用户口之类的东西“引导”人们安土重迁,毋宁放宽限制,尊重人们自由迁徙的意愿。当人们厌倦了城市的几何体和喧嚣的声音时,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农村反而会成为人们争相向往的生息地。

  此举能有效遏制此链条上徒生的腐败和各种利益争夺,让社会多出一些和谐悠扬的音符。此乃与时俱进、体恤民情之举。 ——廖祖笙

  反方:以房产炮弹攻破户籍藩篱,实质上是拿错了“枪”打错了“靶子”。户籍制度之所以需要改革,是因为它被赋予了诸多附加值,使得许多人享受着不平等的国民待遇。把有无房产作为能否落户的依据,注定是个备受争议的假想武器。既然有房产才可以拥有城市户口,那么这一新政在为少部分“有产”阶层打开通往城市通道的同时,依然像道鸿沟横亘在众多无法拥有房产的“无产”阶层与城市之间,对于从根本上破解城乡二元制户籍难题并无任何其他价值可言。

  这种新政一旦付诸实施,大量的购房群体立即显现,必然会直接刺激大中城市的房价急速攀升;其次,明显增加弱势群体的被歧视感,非城市户口将成为穷人的象征,社会的贫富差距将急剧拉大,矛盾隐患将更加严重。这种“以个人拥有财富多少为前提破解制度难题”的模式一旦实施,是否会成为解决当前存在的其他制度难题的模板 ——清金檀(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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