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结果要向人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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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5:20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郄建荣 记者今日从审计署获悉,深圳市是我国首个出台审计监督条例的地区,按照条例的规定,深圳市不仅要向市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还要向人大报告绩效审计结果。据审计署有关方面证实,就绩效审计结果向地方人大报告这在我国不仅是首创,也是惟一的。 据审计署有关人士介绍,深圳市早在2001年2月23日就通过了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 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成了法定义务;同时,条例还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绩效审计报告,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按照这一法律规定,不久前,深圳市审计局局长陈志刚就今年的绩效审计情况向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做了《深圳市2005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报告重点汇报了深圳市审计局今年开展10个绩效审计项目的情况,即对该市2003年至2004年政府采购、深圳大学2004年度部门预算、该市教育局直属8所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该市电子警察及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使用、该市政府投资公共交通场站、该市城市绿化管理处绿化建设和管养、市裸露山体缺口整治等进行绩效审计的情况。报告还反映了上述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及公共资源运用等方面存在的48个问题,其中重点披露了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部分经营项目亏损严重、公共资源被违规占用和政府工程被层层转包等问题,提出了37条审计建议。 该绩效审计报告引起了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李鸿忠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指出,一定要跟踪到底,追究责任,实行“埋单制”;市人大常委会要进行跟踪监督。 (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