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私售卫视接收设备 无知女工成替罪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5:39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谢婷)老板明知销售卫星电视接收器违法,只在幕后操作;利用打工妹年幼无知,公安机关查抄店铺,打工妹成了冤大头,老板则闻风而逃一走了之。由于打工妹陈某参与非法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日前,她因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4年下半年,19岁的女孩陈某经李某(在逃)介绍认识了香港人欧某(在逃)。

同年10月,欧某在深圳市华强北路某电子城非法开设了一个柜台,专门销售卫星电视接收产品。陈某负责柜台销售及日常管理,月薪1000元。欧某同时还租下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一公寓提供给陈某、李某两人共同居住,并将该公寓作为卫星电视接收器、接收卡的加工维修场所。柜台的一部分货源是从华强北某电子城的其他柜台采购,而卫星电视接收卡则大部分是由欧某在福田区南园路的公寓里自行加工生产,并由陈某按欧某传授的方法用电脑进行写码,柜台销售的客户主要是私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个人。

  欧某、李某明知销售卫星电视接收卡违法,因此并不在店内露面。陈某毫不知情,只知道每天兢兢业业站柜台。法院查明,去年11月至今年5月,陈某经营的柜台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2125元。今年7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南园路公寓抓获了陈某,李某和欧某闻风而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