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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计算>>上接第3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0:00 东南早报

  >>上接第3版

  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的合格线。面试人选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在

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省定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笔试面试各占50%%

  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于法检专业科目考试,视为达到该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其他有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对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体检要求

  有疑义可当场复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和笔、面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录用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上述网站)实行。报考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及相关条件,按《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当场复检一次,不能当场复检的项目,允许考生或招考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其他事项

  低保户特困户免收报名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参加笔试时在考场指定地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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